優質作者名單 夫妻一方贈與他人的財產構成不當得利,需要返還。
介紹:近日,有朋友諮詢說,她老公在外面又有個情人,在這個情人身上花了很多錢,她很生氣,問筆者能不能讓第三者把錢還回來。 因為她是全職媽媽,沒有工作,家裡的收入主要靠丈夫,現在這件事發生了,她雖然又急又生氣,但考慮到孩子,她是不會和老公離婚的,所以她想找這個第三方把錢拿回來,她很生氣。 那麼法院將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接下來,看看這個案例。
發生了什麼:原告唐某某與譚某為夫妻,雙方於1994年1月31日登記結婚。 譚和肖於2018年10月相識,並發展了戀人關係; 在譚某和肖某的交往期間,共有206202通過銀行卡和微信轉賬轉賬給肖某4 美元。 由於肖某不願歸還上述財產,唐某遂將某某告上法庭。 肖某認為其無需歸還上述財產,並提出:1、本案被告譚某有過錯欺騙肖某感情,被告某為善意受益者,無過錯。 譚某知道自己有配偶,還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係,就是欺騙女人,而肖某並不知道自己得到的好處,在得到這些好處的時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被告人所取得的利益已不復存在,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肖某所得的福利已用於租房和與譚某分擔生活費,而肖某沒有應譚某的要求去上班,因此譚某應每月補償肖某3000元,共計補償三年10.8萬元; 3、譚某向肖某轉賬的行為,不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贈與合同,也不是未經夫妻雙方同意的私人贈與合同。 在20多萬元中,10.8萬元用於譚某和肖某三年的合租,另外10.8萬元是譚某某因三年不上班而給肖某的補償合同,與外界並無法律關係。
原告人唐氏索賠:
1.被告肖某將不當得利款項共計人民幣206202返還給原告自提起訴訟之日起,本金占用資金(206202的4元及利息4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利率,即按37%至付款之日);
2.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等)。
法院認為:取得不正當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取得財產利益,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利益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中,譚某於2018年10月13日至2021年9月20日共向肖某轉賬2062024 美元。 蕭某接受了譚某的調動,沒有法律依據,2062024元是原告與譚某的共同財產,譚某未經原告同意處分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無效,應由受益人返還。 被告人肖某稱,在與譚某發生關係期間,他被騙了,是善意的獲利者,其全部利潤都用於與譚某租房等生活費,因此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但肖某未提交租賃合同、收據等相關有力證據支援其上述抗辯,譚某對此不予採信,故本院不予採納。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無任何份額,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夫妻雙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譚某為了維持婚外不正當關係,未經妻子唐某同意,向肖某某支付錢財,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夫妻應當忠貞互敬”的規定,而且違背了公序良俗, 於是蕭煒拿到了2062024元款項無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應當依法返還。
法院的判決:
1、被告肖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206202返還原告唐某4 美元和利息(206202利息以4元為基數,自2022年3月1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借貸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利率標準直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律師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夫妻應當忠貞互敬”的規定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未經許可,夫妻一方不得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現行法律不保護第三者,因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所以在談戀愛之前一定要先檢查一下,以免被當成“三人”,失去妻子,失去士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夫妻財產分割沒有約定,即夫妻雙方沒有區分各自財產的歸屬,如果雙方有財產約定分開各自財產, 夫妻一方處置自己財產的行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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