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商標被惡意搶先註冊的情況並不少見。 有的甚至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登記他人在先使用、影響他人產品後,對在先權利人的產品提起侵權訴訟。
A公司是一家銷售汽車零部件的公司,銷售行業知名品牌A公司的產品。
某天,A公司突然收到法院發來的材料,B公司提起訴訟,認為A公司銷售的產品使用了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侵犯了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
A公司想知道為什麼它侵犯了商標權,因為它從正規渠道購買了這些商品,並出售了全部由A公司生產和銷售的商品。 但如果你仔細一看,你銷售的產品的標誌確實和B公司的標誌很像,這是怎麼回事呢?
經審理,法院認定,A公司銷售的涉嫌侵權產品確實是A公司的關聯公司,A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公司,在業內享有盛譽。 A公司已在中國和國外註冊了貓頭鷹圖形商標
A公司的**業務公司B在國外註冊了狐狸頭像商標
後來,由於產品空間的限制,上述商標來源於乙個簡化的標誌
簡化的標誌被廣泛用於A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產品上。 經過多年的生產、銷售和宣傳,A公司及其產品的知名度已經輻射到其產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的簡化標誌上。 另一方面,自2012年以來,B公司已獲准註冊並獲得商標
B公司還申請註冊了數百個各類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其中大量商標與A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在先註冊商標高度相似,許多商標在異議審查中被駁回或宣告無效。 據此,法院認為,A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簡化標識具有法律上的在先權利基礎。 本案中,乙公司主張的涉案商標與享有合法在先權利的甲公司標識在視覺上高度相似,其模仿和附著於甲公司商標的意圖顯而易見。 B公司惡意搶註已被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最終,法院駁回了B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 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經審理維持原判。 B公司已在全國範圍內對本案涉案商標的產品提起了大量訴訟,本案判決後,B公司已撤回大部分訴訟。 現在國家智財權局已宣告B公司註冊的涉案商標部分無效,其餘涉案商標也在無效審查中。
“惡意註冊”是指未經授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被第三方使用,往往以惡意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 一旦商標被搶先註冊,其他企業就可以利用這些商標銷售自己的產品,這可能會嚴重損害創始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因此,一定要盡快申請商標註冊,做好商標布局,避免商標搶註的發生。 如果商標被搶先註冊,我們可以對尚未成功註冊的商標提出商標異議; 對已成功註冊的商標提出無效宣告或撤銷申請。 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及時諮詢專業的智財權律師,為您制定相應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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