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審查。
小彤今年12歲,和孫奶奶住在一起,其實小彤是有父母的,小彤的父母是重男輕女,小彤出生後,父母對小彤不是很好,只有奶奶心疼小彤,沒過多久他們就把小彤留給了姥姥, 然後這對夫婦出去工作了,準備再要乙個兒子。
起初,孩子的父母會寄一些生活費回去,但孩子的弟弟出生後,父母就不再關心孩子了,完全交給了奶奶。
奶奶年紀大了,只能做一些簡單的零工賺點錢供孩子上學,不過好在孩子是個懂事的孩子,每天放學回來都會幫奶奶幹活。 有時間的時候,可以在附近撿一些殘羹剩飯,減輕家人的負擔。
這天,奶奶從外面回家,做飯等孩子回家,等了一會兒,孩子還沒回家,奶奶以為孩子又去附近撿破布了。
吃完飯後,孩子沒有回來,孫有些擔心,眼看外面就要下雨了,孫拿起拐杖準備去找孫女。
孫某一路尋找,走到離家不遠的一片蘆葦地里,聽到有人呼救,孫某仔細聽了聽,是他的孫女曉彤,孫某急忙尋找聲音。
孫某被眼前的一幕激怒了,村里40多歲的無業流浪漢蔡居然侵犯了孫女小彤,孫某此時也顧不上那麼多,她只想救孫女。
孫快步走到蔡的身邊,拿起拐杖,用盡全身力氣砸了蔡的腦袋,孫這時已經有點失去理智,砸向蔡,直到他精疲力盡地坐在地上。
蔡某對突如其來的打擊毫無防備,倒在了地上。
路過的村民聽到孩子的哭聲,立即報警**。
2.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孫犯了什麼罪,他會受到什麼懲罰?
孫某被蔡某家屬告上法庭,蔡某家屬認為蔡某雖然有過錯,但某某沒有罪致死,但孫某將他毆打致死,認為孫某犯有故意殺人罪。
法官認為,孩子不是成年人,缺乏自衛能力,孫奶奶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看到孩子受到傷害時,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孩子。
孫和蔡沒有恩怨,平時也沒有人脈,所以主觀上沒有故意殺蔡的慾望。
小彤是孫桐唯一的親戚,看到他被侵犯,他非常生氣,他唯一的念頭就是救小彤,於是打了蔡某,導致他意外死亡。
因此,孫奶奶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無需經濟賠償。
聽到這個結果,大家都鼓掌,相信任何乙個奶奶看到孫女被侵犯,都會起來反抗。
3.寫到最後。
看到判決結果,相信大家都為蔡某對未成年子女做出這樣的事情喝彩,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雖然孫奶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孩子的傷害已經造成,事情是無法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