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漁民無辜遇害一事上,大陸方面已與台灣當局進行了12輪對話協商,可以說誠意十足。 但遺憾的是,台灣當局不僅不領情,還企圖表現出所謂“強硬態度”,將原本在台北海域的GC128“宜蘭”號軍艦調往台海,向金門方向移動。
然而,“宜蘭”號船很快就停止了前進,開始在台灣海峽中部徘徊。
“宜蘭”號船直接懸停在台灣海峽中央。
原來,除了原本在下津津海域執勤的2103、2202、2203等十幾艘海警艦艇外,大陸海警也在不斷向金門方向增兵。
配備76公釐艦炮、排水量3000噸的818型海警艦3306也連夜北上,向金門方向增援。
818型海警艦使用的艦型與中國海軍的054A型飛彈護衛艦相似,因此也被稱為“海警版054A”。 雖然沒有配備任何反艦飛彈或防空飛彈,但該艦裝備了一門76公釐艦炮,其整體火力遠強於僅配備40公釐艦和20公釐艦的“宜蘭”艦。
“海景3306”號一直在南海執法,在海上對抗和執法方面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 海景3306的出現,正是“宜蘭”號艦在台海停滯不前的原因,也從中可以看出台灣當局的本質。
海景3306船。
除“海景3306”號外,大陸還派出可運送500餘人、排水量8000噸的“三沙一號”前往下津海負責“壓編”。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陸在下津海域的執法力量已經完全壓制了台灣當局。
在此情況下,大陸方面也向台灣當局提出建議,即按照“光興二八”事件的處理方法處理大陸漁民無辜遇害事件。
2013年5月9日,台灣省漁船“廣興28號”在台灣與菲律賓經濟重疊海域被菲律賓公務船擊斃,船員洪世成被菲方開槍打死。 一開始,菲方一直在玩推諉,不願道歉,更不願賠償。
隨後,台灣當局出動“台南”號、“復興號”、“一號巡邏艦”、“康定”號、“海洋”號等執法和作戰艦艇,組成聯合艦隊前往事發地區,威懾菲律賓。 它還對菲律賓方面實施了11項制裁,成功地迫使菲律賓國家調查局以殺人罪起訴了8名涉案人員。
與此同時,台灣省屏東地方檢察廳也指控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官員犯有殺人罪。 八名菲律賓人被判犯有殺人罪,並被判處8年零1天至14年8個月零1天不等的監禁。 菲律賓正式道歉。
我個人認為,我們這次提出的這個要求可以說是很有道理的。 台灣的“海警”在廈津海域沒有所謂的“執法權”,此外,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有人懷疑其故意撞向大陸漁船,最終導致兩名大陸漁民死亡。 海岸警衛隊涉嫌故意殺人,應予以調查判刑。 當然,歸還遇難漁民的屍體,公開道歉和賠償也是必要的。
但台灣海洋委員會委員長關碧玲仍表示,金門傾覆事件應盡快結束,此次事件與“光興二十八”事件完全不同,“完全不存在過失致死的問題”。 看來,在廈津海域,我方也應該擺出更強硬的姿態,更強的兵力,讓台灣當局充分認清錯誤,盡快公開道歉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