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詞:作為表哥前段婚姻的見證人,我毫不猶豫地曝光了自己的家庭醜聞來記錄這篇文章,觀眾以此為教訓。
我表妹的婚姻是我姨媽心中的一部分。 從20歲到40多歲,找伴侶、結婚、離婚、離婚,來回奔波了好幾個週期,雞狗在家蹦蹦跳跳,我惶不住。
初中畢業的表哥考上了電子學校,18歲畢業在工廠工作。 她年輕單純,不深涉世事,她認識乙個男生,因為嫉妒另乙個女生,她用自己的方式給男生留下深刻印象,兩人偷了禁果。
帶回家見父母,阿姨和叔叔不同意。
原因如下:表哥21歲,男孩20歲,年紀太小,沒有責任感; 男孩的父母離異,他從小和奶奶一起長大,沒錢; 男孩的家鄉離我們太遠了,家人無法照顧。
每乙個都是合理的,為了我表弟的一生。 可是表妹卻像是惡人,如果不是男孩子,她就不會嫁人。 阿姨又打又罵,表哥“沒撞南牆也不回頭”,和男孩私奔,去了男孩老家後才告訴阿姨。
不久,她懷孕了。
生了乙個女兒。
沒有結婚證。
我以為如果我帶著孩子回來,我的阿姨就能當著孩子的面接受這個男孩。 但阿姨很生氣,把一家三口一起趕出了家門。
輸不起乙個人! ”
抬不起頭! ”
離開這裡,不要回來! ”
姨媽氣得雙手顫抖,表哥含著眼淚離家出走,和孩子的父親一起撫養孩子,乙個懶惰的丈夫,抽菸、喝酒、打麻將,養不起孩子,生氣還偶爾辱罵表哥。
渾身是傷的姐姐清醒過來,偷偷向鄰居借錢,抱著女兒回來了。 她坐在炕上,茫然地盯著窗外,不知道該怎麼想,旁邊躺著她年幼虛弱的女兒。
姑姑軟了下來,“哀悼她的不幸”,咬牙切齒,下達了死刑命令:
只要你和他斷絕關係,我就替你撫養孩子! ”
表弟妥協了。 她把孩子留在家裡,去家附近的一家工廠工作。 男孩找了他幾次,但被我姨媽趕了出去。 喝多了就給阿姨家打了電話**,喃喃自語道:“我想女兒了,我想見見”。 再也不會了。
幾年後的一天,阿姨接到乙個在工廠鬥毆身亡的***男孩,聯絡家人辨認屍體,但沒人去。
表妹的女兒想要爸爸的時候,爸爸已經死了,可憐的小女孩,不記得自己的親生父親,沒有父愛,只能接受奶奶和媽媽的經歷:男人沒有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