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退休再就業作為一種新興的就業模式越來越受到關注。 這種現象不僅為個人提供了經濟支援,還為組織帶來了專業技能和經驗。
隨著這種現象在現代勞動力市場中越來越普遍,它涉及工傷、僱傭關係和風險管理等多個方面。
定義
退休再就業是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雇員重返工作崗位並繼續工作。
再聘用人員每年錄用一次,每次聘用期限不超過一年。 僱傭期屆滿後,可因工作需要續聘。
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和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
什麼是僱傭關係?
勞動關係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與組織之間、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是法人、組織與自然人之間,屬於平等的民事關係,不受《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
注:管理層與管理層之間是否存在從屬關係,是區分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的重要標準之一!
如果雙方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簽訂的合同內容具有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並且雙方存在管理關係等,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可以確定實質性勞動關係。
我可以參加工傷賠償保險嗎?
退休和返聘人員只是勞動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因此不屬於《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範圍,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一般情況下,超齡員工不得參加工傷保險。
但是,在一些地區(上海、四川、廣東、安徽等),允許超齡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憑僱傭協議等材料向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願選擇是否參加超齡職工單一險種保險,保單中沒有強制性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薪酬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如何對個人兼職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年第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免稅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退休工資、退休工資、退休生活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從原用人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和實物,扣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