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兒童和學生重點產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保障兒童和學生健康安全成長,根據《產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等規定,現就加強兒童和學生重點用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嚴格的生產管理。 兒童、學生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說明定義表》(2023年第36號)的公告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生產,明確產品適用年齡等注意事項, 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標籤中禁止使用的情況,以及需要成人監督或陪同使用,並在標籤或包裝的顯眼位置標註。
2、規範銷售行為。 兒童、學生產品銷售單位應當嚴格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得銷售**不明確、無標籤標識、無防範措施或防範措施不全的產品; 發現假冒、偽劣兒童、學生用品的線索和證物的,應當及時向市場經營者或者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電子商務平台應當加強對平台上兒童、學生產品經營者的檢查和監控,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品。 兒童、學生使用時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易發生暴力侵害的產品,以及原子筆刀、蘿蔔刀、雷射筆、水晶粘土、磁珠、鼻能量棒、火漆印章、兒童真炊廚房用具等類似新產品,不得宣傳暴力內容或虛假誘導示範。 對校園周邊商鋪銷售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兒童、學生產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實施重點監管。
3.加強教育指導。 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校園安全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禁止學生將不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易造成暴力等不良行為的兒童和學生用品帶入校園; 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產品質量安全教育,引導學生提高質量安全意識,自覺選擇符合標準、適齡、有益於身心健康發展的兒童和學生產品。
4.加強監管執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將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納入監管抽查計畫,及時將抽查中的不合格資訊彙總到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加大對不良品召回的監管力度,確認存在缺陷,督促生產單位主動依法實施召回; 嚴厲打擊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兒童和學生用品等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
5.促進社會共治。 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指導和監督兒童、學生產品生產、銷售單位依法生產經營,加強行業自律。 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實際需要,對社會關注的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及時發布風險提醒或消費提醒。 新聞積極發揮科普宣傳和監督作用。
*:這個城市說一種新的語言,全國青年工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