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祁春縣人民法院漕河法院受理了一起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案件,寵物犬的主人因未履行管理約束義務,導致寵物犬過馬路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2023年8月的一天清晨,小明下班後開著兩輪電單車在高速公路上,路過小慧的店面時,正好遇到乙隻跑來跑去過馬路的薩摩耶犬。 經醫院診斷後,小明左鎖骨和多根肋骨骨折,全身多處受傷。 根據法醫鑑定,小明雖然不構成殘疾,但後續費用仍需1萬元以上。 事發後,小明報警,交警部門查明薩摩耶犬是小輝飼養的寵物,但寵物狗是否與電單車接觸無法查明,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記錄事件。 蕭明事後多次找蕭輝協商賠償,但未能達成協議,於是小明將寵物狗主人蕭輝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萬餘元。 在法庭上,小輝承認涉案的薩摩耶犬是自己養的,但他辯稱,因為當天顧客外出,沒有拴繩的薩摩耶犬突然衝出門外,但不確定狗是否與電單車有過接觸,小明本人也對整個事故負責。 法官耐心地回答小慧,飼養動物的危險性不僅僅指直接接觸造成的傷害。 在寵物狗與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接觸或碰撞不能作為確定事故責任的唯一因素,即使對他人造成驚嚇,也是危險之一。 小明的損害與小慧的寵物狗突然過馬路存在因果關係,小慧作為寵物狗的飼養人,未能履行合理的管理義務,無法證明被侵權方小明有故意,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小慧當場賠償了小明的醫療費、損失工費、護理費等損失15萬元,兩人握手和好了。 法官怎麼說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寵物狗的人數越來越多。 寵物狗傷人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本案是飼養員沒有拴住狗只,有效管理寵物狗造成的交通事故。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寵物犬飼養者要遵守法律和文明習俗,約束對狗的管理,在攜帶寵物狗外出時要繫好狗繩,讓寵物在自己的監督下,避免寵物傷人、被傷,構建和諧社會。 法律條款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可以免除或減輕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故意造成的,則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地駕駛。 **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