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0名急救人員拒絕運送病人的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討論。 在嫩江市,一名婦女的父親病重,她撥打了120救護車**。 然而,當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他們拒絕幫助家屬將病人抬上救護車,理由是他們“沒有這個義務”。 此事一出,軒然,醫院和衛健委的回應也未能平息爭議。 突然之間,很多**和普通民眾開始攻擊醫務人員。 比如,“沒有這個義務,乙個冷冰冰的判決就結束了? 懷疑猖獗。
讓我們回到事件發生的時間,重新審視事件。 據**介紹,2月24日下午4點13分左右,一名女子的父親病重,她撥打了嫩江市人民醫院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家後,因為家裡沒有其他親人,她乙個人很難用擔架抬父親,於是她讓急救人員幫忙抬擔架將病人抬上救護車, 但急救人員拒絕了,急救人員說:“我們的腰部有乙個椎間盤(突出),我們抬不起來,沒有這樣的義務。 女人問:“如果你身體不好,你能做這份工作嗎? 急救人員再次回答:“我們是醫生,不是擔架,我們單位不提供擔架,我們沒有義務抬病人,我們只能暫時拿把柄。 病人家屬對急救人員說:“我之前給中醫醫院和人民醫院的急診**打過電話,他們都能幫忙抬病人,你們怎麼不能.......”家屬一再要求急救人員用擔架抬病人,急救人員一再說他們沒有這個義務,病人家屬說不去你們醫院,急救人員要求他籤一封拒絕入院的信,並要求支付40元的門診費, 然後這名婦女與急救人員發生了爭執。首先,針對這個問題,讓我們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院前急救醫療管理辦法》並沒有明確規定醫師是否有承運病人的責任和義務。 毋庸置疑,運送病人不是急救人員的法律義務。
其次,攜帶病人是道義上的當務之急。 在緊急情況下,患者的生命危在旦夕,每一分鐘、每一秒都可能決定生死。 此時,如果急救人員能夠主動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患者及時得到治療,無疑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和保護。 當然,這是對高道德水平的要求,但就事實而言,既然不是義務,那麼做就是一種道德上的幫助,如果不做,就不能承擔任何工作後果。 它不能上公升到譴責第一反應者的道德水平。 第三,不要懷著小人的心活在群眾的肚子裡,這一點很重要。 過分譴責急救人員就是要求急救人員達到他們無法做到的標準。 從恢復的對話來看,這位急救人員平時履行了運病人的道德,估計是整個中國急救行業的潛規則。 然而,急救人員說他們的腰椎間盤突出,眾所周知,這種疾病,有機會彎腰和舉起東西。 如果他堅持要扛東西,說不定也會當場受傷,還可能被120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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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情況,家屬不理解,在商場裡以買貨的角度看待醫療行為,整個對話咄咄逼人,發誓不放棄。 病人是人,急救員也是人,病人是躺在病床上的人,急救員的腰椎突出也是一種疾病。 腰椎突出可能沒問題,但急救人員可能會在不舒服的幾天內及時趕到。 醫療服務不是商品和服務,不能用市場思維來看待,否則就是矛盾。 通過這些事情,公眾也被要求了解醫務人員,他們通常踐行醫務人員的責任甚至道德。 但是,前提是不要咄咄逼人,根本不要理解! 然而,由於輿論的發酵,第一反應者仍然被停職。 字不清,原因不明。 既然真相已經大白,第一反應者應該復職。 最後,要解決患者運輸困難的問題,我們需要從制度層面入手。 醫院及相關管理部門要關注醫生和病人的共同需求,加大急救人員特別是擔架人員的科學合理配置。 通過改善擔架員的待遇和地位,加強培訓和考核等,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行業,從而確保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患者的生命。
總之,雖然運送病人不是急救人員的法律義務,但作為醫生仁慈和道德責任的體現,他們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病人最大的幫助和關懷。 同時,社會各界也要共同努力,從機構層面解決患者運輸困難問題,為構建更加和諧、人性化的醫療環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