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大驚小怪! 孩子在店裡砸了價值1000元的飾品,家長不肯付錢! 店家已經報警了!
各位讀者您好,我是華 毛,為了讓大家及時看到更多內容,請動動你的小手指,點選支援喔祝大家新年伊始:“衷心祝願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平安、快樂、身體健康。 ”
孩子不小心砸碎了店裡的千元飾品!
成年人推卸責任,拒絕賠償。
店鋪:已經報警了,還沒有找到人。
*裝載。 如果你弄壞了東西,你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我國法律規定,毀壞他人財物,情節較輕的,屬於一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較大數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從老一輩說:我從小就看到老。 當你小的時候,你不會因為跌倒的小東西而得到補償! 長大後,不能做任何觸犯法律的事情! 花貓媽媽從小就教導花貓:做錯事一定要認錯,勇於承擔責任! 但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我真的不配成為孩子們的榜樣!
2024 年 3 月 1 日,一家店鋪發出了他們的一條監控**,瞬間引發了全網的熱議,只見乙個小女孩跑進店裡,在店裡玩著乙個暴力的熊飾品,最不想看到的事情發生了。 飾品在少女的戲弄下掉在地上,摔碎了! 隨後父母進來想要帶小女孩出去,店家跟進找父母理論,但父母的說法有點傻,被監視,看得一清二楚,父母說小女孩在玩具壞之前就摔倒了! 是你的錯,誰叫你把這東西放在這裡!
華 毛覺得它不值一千塊錢,也許華 毛不明白!
不管是什麼,為什麼要把易碎物品放在商店門口!
應消除所有安全隱患!
這都是兩面性的! 擺在店門口的易碎物品,破損只是時間問題!
華 毛聽過一句話,路人在你家門前摔斷了骨頭,你作為房子的主人,也會賠錢!
花貓的總結。
家長態度不好,飾品價值1000元,店家要求賠償500元,一人半負責! 父母說,不管我發生什麼事,他都不會損失一分錢! 然後他帶著孩子走了! 店家很生氣,還報了警,但現在看來,一直沒有找到人! 評論區兩極分化尤為嚴重! 你覺得怎麼樣?
我見過這個。 你們男美女怎麼看? 在評論區留下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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