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正常宗教活動。
2.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3.侵犯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公民合法權益的。
4.宣揚、支援、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恐怖活動的。
5.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6.擅自舉辦大型宗教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7.宗教場所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8.宗教學校違反培訓目標、學校章程和課程要求。
9.宗教活動場所沒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
10.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和構築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房屋被轉讓、抵押或用作實物投資。
11.宗教活動場所發生的重大事故和事件,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
12.與宗教獨立和自我管理的原則背道而馳。
1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國內外捐贈的。
14.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15.違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資產、稅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16.有關非法出版物或網際網絡宗教資訊服務管理的規定。
17.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學校。
18.被吊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的宗教活動場所,仍從事宗教活動的。
19.非宗教團體、非宗教學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臨時活動場所組織舉辦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捐贈。
20.組織公民擅自出境參加宗教培訓、會議、朝聖等活動的。
21.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
22.在學校和宗教學校以外的其他教育機構中傳教、舉辦宗教活動和建立宗教組織。
23.為非法宗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24.未經授權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雕像。
25.投資或者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雕像。
26.宣揚、支援、資助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進行恐怖活動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神職人員。
27.受外國勢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團體、機構的教職任命。
28.社會組織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國內外宗教條件的捐贈。
29.神職人員在宗教活動場所外組織、主持未經批准的宗教活動。
3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