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過去不同,風電開發市場的參與者不如以前。 平價之前,大量民營企業涉足風電開發,當時市場漲跌互現。 平價後,隨著3060雙碳目標的制定,國家隊開始加大投入,風電專案規模越來越大,投資規模越來越大,風能資源越來越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退出開發市場, 風電發展市場集中度進一步增強。
然而,傳統觀念中的巨頭——央企開發商,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挑戰,甚至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
一方面,其市場壓力來自本土**。 本來風電開發應該是開發商的事,與風電的引導合作工作已經結束,但隨著國家的重視和近兩年風電市場的快速發展,大型開發企業花錢購買路帶和專案已經成為常規操作, 使當地政府意識到陸地和海洋資源的重要價值。他們開始像過去出售礦產資源一樣出售風能資源。 這對於開發型企業來說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誰都能拿到資源更可怕,市場化行為有利於巨頭的發揮。
但更令人氣憤的是,近一兩年來,當地政府又耍了個新花樣,那就是成立省級能源集團,將所有風能和太陽能資源都納入省級能源集團的勢力範圍,開始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這樣既能加強地方在風電專案建設中的話語權,通過專案刺激地方投資,又能有效降低開發成本,減少資源交易,協調各項手續。 但對於國有開發商來說,這種行為太殘忍了。 他們只能想盡辦法參加省級能源集團,希望能分一杯羹。
截至目前,已有多個省份成立省級能源集團,開始布局風電開發。 其中包括湖南省(祥頭控股)、貴州省(貴州能源)、廣西省(廣西能源)、新疆自治區(新疆能源)、黑龍江(黑龍江新能源)、內蒙古(蒙能集團)等。
另一方面,由於風電開發沒有為開發商設定明確的政策門檻,任何有資金、資源、能力的人都可以參與專案開發,頂多在資源配置上有一定的效能要求。 此外,開發商過度壓低整機廠家主機銷售利潤,迫使其通過搶占風力資源在市場競爭中佔據主動權。 更多資金雄厚的機器製造商甚至零部件製造商都看中了風電發展的巨額利潤,成立了開發公司,並在開發市場上無情地與客戶競爭。
要知道,整機廠家如果開發風電專案,比一般開發商更有優勢。 例如,他們更容易滿足地方政府的需求,通過風電裝置製造促進當地產業發展,帶動當地經濟。 而且可以採用自己的產品,不僅可以降低開發成本,而且可以保證機組執行的質量。 當然,對於主機廠來說,開發過多的風電專案會占用大量的資金,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主營業務的發展。
因此,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和主機廠組成了聯盟,參與競爭並開發風電專案。 這使得開發企業更容易控制專案的度電成本,整機企業可以盡快鎖定訂單。 但不知道這條路能走多遠,因為它本身就是建立在混亂市場的規則之上的。
與整機企業建立聯合體以獲取資源是最佳解決方案嗎? 收音機。
至少就目前而言,兩者互補,避免競爭是雙贏的局面。
不是很好,因為整機廠家在這方面比較薄弱,損失很明顯。
這種合作還可以,其他方式也沒什麼不對,抓老鼠的就是好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