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最早的規則沒有今天那麼多,那麼詳細,NBA一開始簡單粗暴,但由於一些球星的個人能力過於突出,以至於其他人無法上場,所以聯盟不得不“針對”這些人修改規則,限制他們的表現, 這也是隨著籃球的歷史發展而產生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那些要求聯盟改變規則的大佬們。
1.奧尼爾 - 允許在禁區內進行聯合防守戰術和三秒違例
當像奧尼爾這樣能夠統治內線的傳奇中鋒出現時,NBA發現他們遠遠落後了為了限制奧尼爾的發揮,NBA陸續修改了籃下合理的碰撞區,允許在禁區內進行聯合防守和三秒違例此外,聯盟還對奧尼爾罰球不力做出回應,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人犯規被處決。
2. 巴克利 - 背身單打不得超過 5 秒
巴克利被稱為“空中飛豬”。在那個內部龐然大物猖獗的時代,他能夠拿下 198的身高,在禁區裡就像一條魚得水,靠著他強壯的屁股。巴克利的臀部不是聯盟中最大的,但卻是迄今為止最有力量的,或許隨著小球時代的到來,後世很難達到他的身高,可以說是之前和之後無人能及結果,當他持球打球,背對單打時,幾乎沒有人能切斷他的NBA必須為此做出改變球員背身打球時間不得超過五秒的要求也阻止了巴克利用臀部開啟道路並一直拱到籃筐得分。
3. 張伯倫 – 將三秒區域擴大到 16 英呎
如果說前兩個是傳說中的中心,那麼這個可以說是史前怪物,或許新粉絲對大帥的統治沒有任何感覺,他們唯一知道的可能就是亮點中的亮點,但大家都是那一年他單場砍下100分的奇蹟至今仍被人們津津樂道雖然我們看不到他打球,但從規則被迫為他改變的時候,我們就能感受到教練的統治力,張伯倫在他那個時代幾乎沒有對手。 鑑於他可怕的身高和爆發力,能與他競爭的內線球員就更少了,NBA已經將三秒區從12英呎擴大到16英呎,同時,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規定球員在發底線球時不得將球直接扔到籃板上除此之外,為了限制張伯倫在籃下的二次進攻,NBA也有進攻干擾的規則。
4. Artest – 球衣號碼必須使用四年才能更換
如今改名為慈世平的阿泰斯特也是家喻戶曉的眼中釘,雖然還有幾場不堪的鬥毆(比較有名的奧本山宮事件),但這並不能掩蓋他對慈善事業的貢獻,有趣的是世界和平先生近乎對數字變化的偏執,也許不是使用號碼最多的球員,第乙個是摩西-馬龍,他一共換了8次號碼,但是他肯定是因為換了號碼,讓NBA出台了限制的規則,恐怕這是唯一的乙個。 為此,聯盟規定,除非被交易,否則球員必須為一支球隊效力四年才能更改號碼,這也是為什麼阿泰斯特在加盟湖人隊時再次將自己的球衣號碼改為37號的原因。
5. 喬丹 – 聯盟允許球員穿自己的鞋子
這種名單上怎麼可能沒有喬幫頭目,這一次,我們不談論為限制喬丹的進攻而制定的備受批評的喬丹規則,也不談論聯盟的反孤立單打規則接下來要說的可能不是談論規則,但它確實讓聯盟做出了讓步,因為當時,聯盟全是白色運動鞋,而喬丹在他代言的耐克的幫助下,穿上了各種色彩鮮豔的運動鞋,這與當時的聯盟格格不入,為此,聯盟威脅說,如果他繼續穿這樣的運動鞋,就要支付罰款,但是耐克心甘情願地自掏腰包為喬丹支付罰款,聯盟的罰款金額也從每場比賽1000美元增加到5000美元,但這並沒有阻止他們,儘管他們花費了數百萬美元的罰款,但成功掀起了一波廣告,進入了NBA球鞋市場最終,聯盟妥協了,不再詢問球員的鞋子耐克也以此為噱頭,打造了運動鞋市場AJ 1黑紅的經典配色。
作為一名球員,有很多事情可以記住,比如奪冠、拿MVP、拿積分王等等但我認為能夠因為某個球員而迫使NBA改變規格是很棒的通過改變規則載入史冊,這不就意味著這位玩家在某一方面的統治力已經到了無人能撼動的位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