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和2日,《姐弟騎電動三輪交警:師傅多大了》的新聞登上熱搜榜榜首。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交警執勤時,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在路上行駛,“司機”明顯未成年,車內坐著乙個女孩。
經過停機詢問,得知小“司機”只有10歲,女孩是他的妹妹,12歲。
兩人出門找父母,徵得父母同意,騎著電動三輪車出門。
為了保證孩子的安全,交警讓兄妹倆步行離開,聯絡他們的母親前來取回三輪車,對他們進行批評和教育,並要求他們做好父母的監護職責。
交警提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必須年滿16周歲才能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才能在路上騎自行車。
這一訊息連續2天引起家長們的極大關注和熱議:
高度重視兒童出行安全,做乙個合格、盡職盡責的監護人!
還不如保護好自己的孩子,這世上沒有後悔藥;
這是對孩子真實能力的讚美嗎? 還是大人的心!
事故發生前,“沒事,沒事,沒事,沒事”,事故發生後,“兒子,你的日子不好,媽媽對不起你”;
順便說一句,這樣的人就像他們的家人一樣;
10年電動三輪車,嚴重違規;
師父您好! 哈哈哈,笑死了;
父母的嚴重疏忽;
父母要好好照顧孩子;
這位媽媽的心好大!
這位家長必須感謝交警;
這位父母通常心胸寬廣,當事情發生時,他會哭泣,不知道該責怪誰。
那麼,為什麼全網都把騎電動三輪的家長們稱為大姐弟呢?
林大石認為,這起事件反映了當前家長對孩子出行安全的忽視,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高度重視孩子的出行安全,家長必須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未成年人騎電動三輪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作為機動車輛,電動三輪車在路上行駛是有風險的。
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由於他們的身體發育還不成熟,他們的安全意識相對較弱,他們的控制能力較弱,他們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一般來說,電動三輪車的制動效能和穩定性比較容易出現問題,如果行駛速度過快,或者在緊急情況下,未成年人緊急剎車時,很容易發生翻車、追尾等事故。
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必須嚴格負責孩子的安全。
兒童的安全是每個父母的首要責任。
家長需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意識,履行監督責任,確保孩子不會單獨駕駛電動三輪車等機動車,也不會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起駕駛電動三輪車等機動車。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顯然沒有履行應有的責任。
家長甚至允許兩名未成年兒童在路上騎電動三輪車,不顧孩子的安全,將孩子置於危險之中。
這種行為違反了父母的監護職責,給孩子的人身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年齡有明確規定,即必須年滿16周歲。
兩個孩子顯然都不符合這一要求。
這意味著他們違反了法律法規,增加了道路上發生事故的風險。
在一些地方,我們可以看到孩子們在路上騎著電動滑板車,很少有父母給他們足夠的安全指導和教育。
這種忽視往往導致兒童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從而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風險。
林大石提醒青少年及其家長要加強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和他人。
所以,全網自然把騎電動三輪的家長們稱為大姐姐和弟弟。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有什麼想法,請留言討論。
圖片來自《青蜂俠》**截圖,,**來自《青蜂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