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夜成名的反詐宣傳,到毫不猶豫地從警察辭職; 從試圖涉足跨境的飲食和廣播領域,到打電話給全國各地的警察在網上申請工作。 如今,“反詐老手”陳國平的一舉一動都會吸引......網民數量
誰給了他用別人的肖像評論別人的權利? 我的壓力達到了頂峰。 28日,長期困擾**的“反詐陳”首次在個人賬號上宣布,將起訴價值900多萬的網紅評論員為粉絲辯護。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此次檢察風波與26日“反詐老陳”的求職公告不無關係。 當這一訊息引發網友討論時,擁有965萬粉絲的網紅評論員劉雪松接連發了兩段話。 核心主題是“老陳為何在反詐中哭泣? 直接引用了《反詐老陳》的**片段,並就此事發表了評論。
網紅評論員劉學松在**中直言不諱:“(老陳)脫下軍裝追求金錢,現在卻想回頭浪子,能換到什麼樣的**......
據九派新聞網報道,陳國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曾嘗試給劉雪松發私信,希望他能刪除**,但由於對方的設定無法傳送,評論中的留言區沒有收到回覆。 “乙個擁有近千萬粉絲的大V,應該對自己的話負責,不了解我的細節,你就不能胡說八道。 陳國平沒好氣的說道。
28日,陳國平更新了自己的**,並表示將起訴評論員劉學松,認為他未經同意使用了自己的**素材,涉嫌侵犯肖像權,言論具有侮辱性和誹謗性。 陳國平告訴記者,“我已經找律師了,不是要他要錢,就算我讓他交一塊錢,我也會告他。 ”
對於陳國平擬起訴評論員劉學松一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019條明確規定保護他人利益。 乙個人的肖像。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誹謗、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肖像權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 自**引用了陳國平的**,其中包含他的肖像,因此自**侵犯了陳國平的肖像權,構成侵權。
《法治》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馬立紅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如果涉案肖像權人是公眾人物,需要更詳細的考慮,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主流觀點認為,公眾人物在人格權領域應承擔一定的寬容義務。 反欺詐老陳有一定的社會口碑。 主觀上,作為網路主播,他積極追求社會關注。 客觀地說,他確實受到社會的持續關注,應該被歸類為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的肖像和行為涉及公眾的利益和娛樂生活,關係到公眾知情權的實現和監督的發展。 要限制和保護公眾人物的人格利益。
馬立紅律師進一步補充,就肖像權而言,除非權利人事先宣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製作或使用肖像,或者涉及肖像的經濟利益,以及肖像的情況。 誹謗、誹謗、非法使用等,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肖像無權。 對被合理披露和評論的,必須承擔一定的寬容義務。 因此,在沒有誹謗、誹謗、非法使用等行為的情況下,反詐騙人必須考慮陳某作為公眾人物的身份,並仔細判斷其肖像權是否受到侵犯。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陳國平從警隊辭職時,就已經交代了自己離開體制的原因。 當時,他說:“主要是因為流量太高,我覺得如果在風口浪尖上說一些不恰當的話,可能會給公司帶來麻煩,所以我想乾脆辭職。 “並對自己的未來負責。 ”
針對網上關於他被解雇的猜測,陳國平在網上曬出了自己的《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他辭職的理由是:“由於長期睡眠不佳、三叉神經痛、嚴重抑鬱症、風濕病等身體原因,自願辭去公務員職務。 ”
值得注意的是,網紅評論員劉學松在**社交平台上擁有965萬粉絲。 老陳告訴記者,劉學松發表關於陳國平“要錢”的言論後,很多***網友紛紛對他進行各種罵罵咧咧,包括評論、私信等。
評論員劉學松對陳國平的負面評價是否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律師馬立紅對法治網記者表示,反詐陳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有一定的義務容忍網路言論。 但這並不意味著網路暴力可以無限制地容忍。 超出合理範圍,以侮辱性手段貶低他人的,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 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侮辱罪。 因此,使用明顯貶損性的語言對他人進行評論,損害他人名譽和生活安寧,應視為侵犯名譽權。 一般來說,侵犯名譽權是民事領域的侵權行為,應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解決; 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人是地獄“,網路暴力造成的傷害甚至會影響無辜的家人,任何髒話都可能成為壓垮網路暴力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馬立紅提醒,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理解另乙個人。 因此,在評判他人時一定要非常小心,絕不能用隨意的“談話”來傷害或貶低他人。 要創造乙個乾淨健康的網路環境,網路環境中的每個人都需要懂得尊重他人、尊重法律、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對此,你怎麼看? 歡迎發表評論**!
反詐老陳將起訴900萬粉絲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