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給其他雇主,然後由雇主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國有企業物業管理公司將部分崗位外包給專業勞務公司,勞務公司聘請員工進行管理。 這個時候我們需要注意什麼?
我們先來看看勞動合同的內容。 國有企業物業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國有物業管理公司將部分崗位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並聘請員工進行管理,因此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了派遣崗位。 這就要求我們注意,國有物業公司將部分崗位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時,應當在勞務派遣合同中明確規定要派遣的崗位。 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未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已簽訂但派遣崗位協議不明確的,勞務派遣協議對國有物業公司不具有約束力。
在國有企業物業管理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正式員工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加班費和年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為“三班倒”(即白、中、夜班),如有加班,按勞動法規定計算加班費。
為避免糾紛,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 如有爭議,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工作時間。
派遣員工工資由誰支付,支付多少、如何支付、何時支付? 如果派遣工人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但《勞務派遣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則可能存在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工人的工作要求和報酬; (三)繳納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與本崗相關的福利待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勞務派遣主體應當依法為被派遣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國有企業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應當為派遣的勞動者繳納社保費。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包括勞動紀律的內容,包括工作時間、休息假期、勞動保護、工作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 勞務派遣合同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方面,應當明確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具體規定,並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在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方面,勞務派遣合同應當約定被派遣員工應執行的安全、衛生和職業衛生標準,以及其他保護職工安全衛生、預防職業危害的措施。
除上述內容外,其他內容還可以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 如:工作報酬、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工作條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內容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員工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