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公司工作了九年的男子,因為只進了女廁所十秒鐘,就被公司解雇了。
根據相關**報告:
在廣東中山的一家玩具公司,一位姓張的員工,由於一時的疏忽,不小心進入了女廁所,但很快就回到了男廁所。 然而,該公司以此為由解雇了他,並指控他違反了工廠規則第4條“無理取鬧,進入與廁所無關的區域”。出於這個原因,做出了驅逐他的決定。
張某對此感到非常委屈,他以為自己當時腹瀉了,太著急了,不小心不小心進入了女廁所,時間不超過十秒。 他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賠4.86萬元。
然而,仲裁委員會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他不服,起訴法院。 法院認為,張某在公司工作了近九年,即使有生理原因,上錯廁所的可能性也很小,而且他所描述的原因不符合常理,存在主觀惡意,構成侵犯女職工私隱,違反公序良俗。
最終,法院沒有支援他的主張。
對於此事,網友們自然對此意見不一,大致可以分為兩派:
有人認為男人結婚多年卻分不清男女廁所,正常人怎麼會在短時間內犯錯呢?
例如:走進去4秒,被愣2秒,出來4秒,什麼才夠? 再說了,如果你真的有這種戀物癖,你能等9年嗎? ”
很顯然,法院在判決書中要看證據,而張某本人也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援自己的主張,所以就說了一句“10秒”?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就算趕時間也沒有錯過廁所,你知道肌肉記憶嗎? 你不需要看你去哪裡,你下意識地按照你過去的習慣走路。 ”
有人認為公司太沒有人情味了,員工腹瀉匆匆上錯廁所就不應該被解雇。
例如:這不正常嗎,我們公司經常有女員工上錯廁所,她們也需要被解雇嗎? 我撞見了兩個女同事,她們衝進來嚇唬我,我應該報警嗎? ”
九年,愣過一次,不正常嗎? ”
在這件事上,現在的**是兩極分化的,但從官方的定性來看,男人已經輸了,然後不知道公司會不會因為**的發酵而給予一些安慰。
總之,我個人認為,既然這件事引發了公眾對公司管理和員工待遇的討論,還是希望公司以後能多關注其他員工的權利和心理健康,避免因為乙個小錯誤而受到過度的懲罰。 (因為是他自己簽了同意處罰書,我個人覺得上訴概率高是沒有用的)。
最後,如果您對此事有任何個人看法,請留言。
文章中的圖片來自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