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不予受理網紅對莫言的訴訟。 幸運的是,社會上還是有常識的。
二是胡錫進先生兩天前也去世了,批評了一群現在打著“愛國主義”旗號不分青紅皂白地扣人帽的人,說這種趨勢不會長久。
結果,第二天,對方回應,說要起訴胡錫進。 這句話也很正義,令人肅然起敬:“告胡錫進,就是為今天的愛國人民而戰! ”
看到這個訊息,我挺驚訝的,因為我本能地覺得,莫言和胡熙進在我的印象中都有同一種標籤,那就是沒有惹麻煩。
不用說,老先生一向(尤其是獲得諾貝爾獎之後),基本上很少在公開場合對新聞發表任何意見。 他真的就像他在諾貝爾獎上的演講一樣,是乙個“講故事的人”。 所以10年前剛入職時,網路上對莫言的普遍批評是,別人都像他的名字一樣,“莫言”,不發聲。
而胡錫進先生,他經常發聲什麼的,但如果你經常看新聞,你就會知道,他總是覺得自己在說話——遇到什麼事情,他一定要說,“為了xxx,老胡覺得.......”寮國胡仍然覺得......寮國胡覺得......再總之,各方都為你講過了,力求達到“聽你的話,如聽座”的感覺,看似一條評論寫了千言萬語,但你看完之後的體會往往是——“大聲音西生”,說出來就等於不說......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胡主編可以算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莫言”。
總之,這兩個人在我的印象中就是那種不那麼容易挑起是非的人,再加上他們都是官職,乙個是北京師範大學的教授,乙個是《環球時報》的退休總編輯。 當然,我知道如果我這麼說,肯定有人想提高標準——莫言和胡錫進不能被批評嗎? 既然他們是作家和主編,每個讀者都有權批評他們的觀點! 你當然是對的。 但我想提醒你乙個基本事實:莫言和胡熙進在攤位上的事情——這是一場官司,這是一場官司,這是一場官司! 要說三遍的重要詞。
與普通的批評不同,起訴一旦進入司法程式並形成判決,就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沒有對被告人作出判決,甚至沒有進入司法程式,在許多情況下,也會給當事人帶來相當大的痛苦。 你看,張洛起訴莫言的那個人,現在已經在網上掀起了不小的議論,也引發了數萬人的投票,甚至這個人還公開威脅說,如果正規的法律程式不行,就要“用暴力手段”......我認為這已經公升級為人身威脅,對於作家、編輯來說,不喜歡、批評、不買他的書、關閉他的微博,這當然是你的自由,但要起訴甚至威脅,這太極端了,甚至是偏執狂。 當然,也有人一直極端偏執,但這樣乙個極端偏執的想法,居然能在今天網際網絡上聚集起來,做出這麼大的舉動。 這才是真正可怕的一點——不知道在這個先例之後,會不會有其他網紅出來做同樣的事情,靠著秀顏或裝極端偏執來出人頭地。 誰是下乙個網紅? 誰知道呢? 就算是莫言和胡西進都沒有投保,我想誰也說不上安全。 黎塞留說得好:“.給我乙個世界上最誠實的人,讓他寫六行字,我一定會找到足夠的理由絞死他。 “貝利亞更看漲:”讓我看看那個傢伙,我會告訴你他是個罪犯! “想想看,莫言和胡西進和我們這樣的普通人,唯一的區別是什麼? 只是他們比我們更出名。
在《三體》的黑暗森林寓言中,“被看見”本身就是一種罪過,因為你把自己的坐標廣播給整個宇宙,而對於其他文明來說,擊中你幾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它可以是“光粒子”,也可以是“雙向陪襯”,對於超神文明來說,已經普及到了個人幾乎可以隨意使用的程度。 既然成本為零,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既然你已經被大家看到了,你怎麼能確定沒有人會來揍你呢? 所以一旦這個邏輯奏效,所有的“廣播員”或“廣播員”都是危險的,無論你向宇宙廣播什麼,“被看到”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罪惡。 所以當我看到那個網紅炫耀自己排隊要在法庭上起訴莫言的電話名單時,我真的很想說:瞧瞧這張紙,又小又薄,看起來不像傳說中的雙向箔?
而那些在網路上點贊和關注莫言的人,他們投的都是一粒光,對吧? 昨天我在文章中說過,我不喜歡大劉的一些故事邏輯,因為他總是把人類逼入一些非常極端的環境盲點,正常人性在其中變得奢侈、虛偽和處女。 然後,大劉批評了這些正常的人性。 看著很不舒服。 但寫完那篇文章後,我反思,我覺得錯不一定在大劉身上,他只是用科幻為我們描繪了乙個地獄,這就是他的創作自由。 任何人都無權起訴他傷害感情。 重要的是,我們應該避免在現實中重現這場噩夢。 因此,我反對甚至厭惡任何試圖在現實中從事“光粒子”和“雙向箔”的人。 因為我們已經進入了“人人都能出名十五分鐘”的網際網絡時代,任何人都可以做廣播員,也可以當廣播員。 即使你不以暗語為生,你的線上演講加起來也必須超過六行,對吧? 你覺得你能保證你說的話能經得起這,就像那個告莫言,要他“給所有中國人每人一美元”的傢伙,別打著愛國的名義看他,可是他以為他能逃過這個法子,在這個旗號下絕對安全嗎? 不是嗎? 這個人讓莫言給每個中國人一美元,這難道是涉嫌“進貢”讓每個中國人付一兩塊**的八國聯軍司令瓦德西? 你的心是什麼? 再說一遍,在你心目中,每乙個中國人的感情真的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只值一美元,這是真的嗎? 你為什麼這麼鄙視我們的民族感情? 每個人都可以起訴你,讓你支付1.5萬億什麼的嗎? 而頗有意思的是,當他宣布要起訴胡錫進時,雖然這個人一直說“起訴胡錫進,就是為今天的愛國人民而戰! 但不再提及15億的目標。 這其實很奇怪。 因為我敢打賭,中國的老百姓已經習慣了聽到主編胡會“想老胡想......當有事情發生時寮國胡覺得......再絕對比真正見過莫言**的人多。 我認為撐竿運動員在這裡真的很聰明——因為任何瘋狂的事情發生一次都是悲劇,第二次發生就是鬧劇,每個人都知道它的荒謬。 試想一下,如果他起訴胡總編輯索賠15億元,這件事的荒謬感會激增。 以後,15億元的主張可能會成為可笑的梗,他會失去自己想要的正義感。 也許你去公園的時候,你吐痰扔雜物,或者有人可以跳出來說你居然破壞了公共環境,我已經用手機拍過了! 如果你把它發到網上,你會傷害所有中國人的感情,所以我先代表所有中國人向你索賠15億元! 荒謬與否? 瘋狂縫紉? 但這就是這種邏輯的結果。 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它似乎又長大了,我的胳膊又開始疼了。 其實莫言和莫言和老胡的“老胡還在想”差不多,我也是乙個不想鬧事的人。 所以我沒有心或權力與那些偏執的人爭論。 我只想提出乙個要求:當這個人“代表所有中國人向莫言索償”時,不要帶我去!! 首先,他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提起訴訟,他不能代表我。 其次,我不認為莫言先生或主編胡傷害了我的感情。 第三,就算真的疼,為什麼我的感情這麼便宜,只值一塊錢? 我覺得搞這種鬧劇,真的是在侮辱我,侮辱我所生活的那個希望和平、穩定、和平生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