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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是春節喜慶氣氛中不可缺少的傳統習俗,但由此帶來的危險不容忽視。 近日,趙安仁的調解室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煙花爆竹、碎玻璃造成的損害糾紛,雙方握手、和解。
原來,農曆正月初十五晚上,安仁鎮某小區的李某某拿出兩枚“開雷”下樓,為的是慶祝元宵節。 事發後,王某某要求李某賠償1000元維修費,但李某某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
受理爭議後,我們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 王某某認為,這可不是更換一塊玻璃那麼簡單,整扇窗戶都需要更換,成本不低,上門維修還要花錢請維修人員來回走動,再說了,當時家裡人都嚇壞了,天氣很冷,窗戶擋不住寒風, 導致房間無法居住,1000元的賠償金不多;李某某堅稱自己已經問過修理廠,維修費沒那麼高。 顯然,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賠償金額,隨後,我們詢問了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加工點,得知更換整扇窗戶大約需要500元。 我們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進行進一步調解,首先說服李某某感同身受,對方不僅遭受了經濟損失,而且在居住方面也帶來了不便,作為對對方負責的一方,應該體諒對方,主動做出讓步; 另一方面,他勸說王某某,眼下最重要的是盡快找人修窗戶,如果因為賠償金額過大,窗戶修不上,受寒之苦的人還是自己的家人,還不如退後一步, 鄰居們以後可以和睦相處。經過勸說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李某某向王某某支付了600元的維修費,王某安排了後期的更換和時間安排,至此,損害賠償糾紛順利解決。
過春節期間,到處都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隱藏著許多安全隱患,由此引發糾紛的情況並不少見。 老趙提醒在座各位,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燃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引起糾紛,應及時尋求人民調解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妥善處理衝突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