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禁止未經授權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和快遞服務站投遞特快專遞,違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該規定在網際網絡上引發了熱烈討論。
在網路上,對這一規定的反應可以分為三種:一是支援快遞員的送貨上門,認為這是快遞員的職責和義務,特別是對於老年人或居住在老舊社群、沒有電梯的人,要求送貨上門是很合理的; 二是支援那些存放在郵站或快遞櫃的人,主要是上班族,他們因工作原因不能隨時在家,他們認為如果與快遞員溝通良好,在郵站的快遞沒有問題; 其他人不在乎這個,因為他們要麼住在該地區本身並送貨上門,要麼他們離驛站或快遞儲物櫃很近,很容易攜帶。
從歷史上看,大城市的快遞員傾向於送貨上門,而小城市的快遞員通常選擇將產品存放在快遞站或郵站。 每個快遞公司也有不同的送貨要求,收費高、服務好的公司一般送貨上門,價格低的公司一般送貨上門較少。
事實上,新的快遞規則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而是對原有的規則進行了梳理和規範。 但是,對於快遞公司和從業者來說,法規的實施仍需適應流程。 一些快遞公司擔心新規的實施會增加快遞員的工作量,導致員工流失,增加企業的服務成本,可能導致快遞。 而很多快遞員也擔心每一件都需要送到自己家門口,這會導致時間和精力的不可行性,並可能減少收入。
該規定的影響可以概括為:一是可能加劇快遞行業的“用工短缺”,因為工作量的增加和收入的減少對員工沒有吸引力,導致人手減少,影響派送效率和派送量; 其次,可能導致快遞成本***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最後,可能會延遲某些包裹的交貨時間,尤其是在大量快遞員離開公司的情況下。
新快遞法規實施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評估,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對消費者和整個快遞行業的影響還有待時間驗證。 至於如何平衡快遞服務與使用者利益的關係,如何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