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主任的兒子:媽,我回來了。
俞主任的老婆:剛加入工作的時候天天加班,不要太辛苦,你的身體很重要。
兒子:唉,銀行有準備金任務,績效考核不達標,影響了正規化,所以很擔心。
老婆:瞧瞧瞧瞧��
俞主任:好的,我想考慮一下。
王老闆:豫局,專案已經如期完工了,你看到我們之前申請的補貼了嗎?
俞主任:沒問題,一批准我就會通知你。
王老闆:哦,謝謝。
俞主任:只是......
王老闆:你有什麼事,就告訴我。
俞主任:只是我兒子剛加入工作,無法完成收集儲備金的任務。 要是它像你一樣整潔,能按時完成就好了。
王老闆:就是這樣,這都是小事。 當我回去時,我安排某人在他們的銀行開立賬戶,並將一些資金存入其中。
俞主任:王老闆,你幫我乙個忙。
王老闆:開戶容易,一是沒有損失,二來可以幫助你的孩子。 別擔心,我會處理的。
兒子:爸爸,多虧了你,我超額完成了積蓄的任務,不僅成功成為了一名普通玩家,還獲得了不少獎金!
俞主任:恭喜你。 當你將來遇到任何困難時,告訴我。
兒子:謝謝你,爸爸!
俞主任:走吧,我們吃飯吧。 (我以為)錢是一樣的,我只是打了個招呼,應該沒問題。
最終,俞主任受到黨的嚴重警告,被開除,兒子的經濟利益被沒收。
個別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協助配偶、子女等親屬積蓄,商業銀行則以高薪、高額獎勵等“報恩”。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懲一切被發現者,切斷利益傳遞灰色鏈條,擠壓權力尋租空間,讓“以權搶儲”無處藏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十四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在審批監督、資源開發、金融信貸、批量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方面,為配偶、子女、配偶等親屬和其他有特殊關係的人謀取利益的, 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標、公共財政收支,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配偶等親屬或者其他有特殊關係的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如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貴重類、特殊產品等特殊資源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 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1)賄賂;
(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三)縱容或者默許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
拒不遵守規定糾正有特定關係人員的違法崗位、兼職或者經營活動,不服從調整崗位的,予以撤職。
原標題:“紀律處分”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