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評估和監測的目的是了解VOCs的濃度水平、分布和**,幫助企業掌握VOCs排放,更好地控制汙染源。 目前,VOCs的監測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賬本收集不完整
在VOCs物料台賬方面,企業一般不會按要求將需要整理的所有資訊彙總到台賬上,記錄格式不規範; 在處理設施執行台賬方面,企業缺乏系統的資訊記錄,特別是執行時間、廢氣處理能力、停留時間等資訊記錄不完整。
2、廢氣收集效率低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一方面由於生產車間大或生產裝置過度移動、生產線過長等原因,難以密封生產車間; 另一方面,一些企業通過在車間設定區域性集氣罩來收集塑料熔融狀態產生的有機廢氣,因為集氣罩口與控制點之間的距離較遠,導致收集效果不佳,因此監測資料沒有偏差。
3、處理設施拆除率低
一方面,對於年產量不足10噸的企業,工藝主要是噴塗或乾式濾棉+UV光解+活性炭,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安裝的UV燈管數量與處理能力不匹配,或者工藝產生的顆粒沒有經過預處理直接進入UV光解裝置, 顆粒沉澱在UV燈上,光解效果極小。
另一方面,活性炭填充量與待處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量不匹配,或因為活性炭長時間不更換,活性炭處於失效狀態,或吸附裝置中廢氣流速過快,停留時間不足, 導致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排出而沒有被吸附或無法達到預期的處理效果。
4、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
企業未將噴淋廢液、吸附飽和廢活性炭、過濾棉或被有機溶劑汙染的外包裝等二次汙染物投入指定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處置後未及時封存,易造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性排放。
5、取樣口或取樣口的設定不規範
為了計算處理設施的去除率,企業應在廢氣處理設施前後的風道適當位置設定永久性標準取樣口,取樣口的位置應設定在距彎頭下游方向直徑不小於6倍, 閥門和減速器與直徑不小於3倍以上各部件的上游方向。
企業應通過建立綜合台賬,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和處理設施去除率,規範廢棄物處理,規範取樣點和取樣裝置的選擇,提高VOCs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為汙染源控制提供資料支撐和科學依據; 政策制定和環境管理,幫助企業實現超低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