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輕傷是指對人的肢體或外表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損,或其他對個人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傷害,包括一級輕傷、二級輕傷和輕傷三個等級。 輕傷(一級)是最嚴重的輕傷,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輕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顱腦和脊髓損傷。
2.面部和耳廓損傷。
3.助聽器的聽力損失。
4.眼睛損傷、視力障礙和其他視覺器官損傷。
5.頸部受傷。
6.胸部受傷。
7.腹部損傷。
8.骨盆和會陰損傷。
9.脊柱和四肢受傷。
10.手部受傷。
11.腳部受傷。
在具體評估中,不同部位的輕傷一級標準也不同,例如:
1.對於顱腦或脊髓損傷,輕傷的一級標準是植物人狀態; 或四肢癱瘓(肌肉力量水平 3 級或更低); 或偏癱或截癱(肌肉力量 2 級或更低); 或單癱(肌肉力量水平 2 級或更低); 或半身或部分體型,完全**缺乏感覺。
2.對於面部和耳廓損傷,輕傷的標準是毀容(嚴重); 或面神經麻痺(一條額線消失,瞼裂變擴大,無法皺眉,鼻唇溝淺等); 或口腔頜面部損傷、牙齒脫落或超過 2 顆牙齒折斷。
3.對於助聽器的聽力障礙,輕傷 1 級的標準是雙耳聽力障礙 (41dB HL); 或雙耳嚴重聽力障礙(61dB HL); 或言語和聽力障礙(71dB HL); 或聽力障礙伴有一側耳廓缺失(除聽力功能障礙外,另一側耳廓有上述型別的損傷之一)。
4.對於眼外傷和視力障礙等視神經損傷,輕傷的標準是失明; 或雙眼視力低下 2 級; 或中央視野光敏度喪失超過20°; 或視場半徑小於 5°。
5.對於頸部損傷,輕傷 1 級的標準是頸部前部的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為 100cm以上; 或頸部前部有疤痕,累計長度為180cm以上。
6.對於胸部損傷,輕傷的標準是心臟挫傷引起的心包積血; 或心臟挫傷導致心壁血栓形成; 或由心腔容積受損引起的急性心功能不全(室間隔缺損)。
7.對於腹部損傷,輕傷的標準是胃、腸、膽囊或膽道全層破裂,需要手術**; 或胰腺破裂,需要手術**; 或輸尿管破裂,需要手術**等。
8.對於骨盆和會陰損傷,一級輕傷的標準是骨盆骨折畸形癒合; 或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 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或膀胱破裂修復後出現嚴重瘢痕,導致攣縮。
9.對於脊柱肢體損傷,輕傷的標準是脊柱側彎或脊柱後凸超過30°; 或四肢長骨骨折,成角畸形15°,肢體縮短4°0cm以上; 或有肢體長骨折併發慢性骨髓炎、逆轉性等。
10.對於手部損傷,輕傷 1 級的標準是手部功能累計喪失高達 36%; 或超過5%的雙手手掌缺失或超過20%的手掌功能不正常; 或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
11.對於足部損傷,輕傷的標準是足部骨折導致的足弓結構破壞; 或足部脫節、缺陷或完全腳趾損失,累計相當於乙個足弓結構的破壞1 3 或更多; 或踝間關節被切斷或缺損,直至脛骨上部直徑的一半以上; 或乙隻腳的足弓結構部分破壞,積聚 4 個腳趾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輕傷一級的一些標準,其實還有很多其他標準,所以具體的考核需要根據《人體傷害程度考核標準》來評價和判斷。 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要盡量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況,以免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