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湖南婦女熊麗,一生中從未正式上班過一天,但她的婚姻卻失敗了三次。
她不工作也不生孩子,整天無所事事,由她94歲的母親服侍。
什麼樣的家庭和成長環境,讓乙個成年女性走上如此奇特的人生道路?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名叫“熊麗”的女人非常戲劇性的50年生活。
1967年,熊力出生在湖南省乙個普通的打工家庭。
她是家裡最小的,有4個哥哥和1個姐姐,是這個五口之家中的老大。
剛出生的熊麗身材嬌小,雪白,水汪汪的大眼睛像個洋娃娃。
當她哭笑不得時,她可以贏得家人的青睞。
如此一來,家裡最小的女兒,在原本單純的打工家庭中,就像是一抹粉紅。
從她嬌嫩可愛的第一聲哭泣開始,她的父母和哥哥姐姐就非常愛她。
她已經成為這個五口之家的明珠,在她的手掌中精心呵護。
每當她想要什麼時,她的兄弟姐妹都會爭先恐後地滿足她。
球拍、紙娃娃,只要她伸出小手,“姐姐”二字就能稱呼她的兄弟姐妹。
熊麗也被這份愛情沖昏了頭腦。 她變得風騷不聽話,父母和哥哥姐姐不敢對她有絲毫的批評,生怕她生氣。
於是,她逐漸養成了以自己的方式做事的脾氣。
在她看來,世界應該只圍繞著她乙個人轉。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熊麗13歲。
今年,這個家庭的打擊落在了一家五口身上——父親在一次事故中去世。
母親突然成了寡婦,哥哥姐姐們為了維持生計,被迫外出打工。
本該團聚溫暖的家,突然空無一人,只剩下母親和熊麗兩個人。
母親把所有的愛和期望都寄託在最後乙個女兒身上。
李鳳玲不讓熊麗做任何家務,什麼都自己做。
哥哥姐姐們也寄錢回家,希望熊麗能好好學習。
然而,學習畢竟不是熊力的強項。
初中畢業後,她沒有被考上高中,在家什麼都不做。
李鳳玲不忍心讓女兒出去打工,就在家裡“養”她。
八十年代,舞蹈在年輕人中流行起來。
無聊的熊麗經常和朋友一起去舞廳。
在那裡,19歲的她遇到了她未來的第一任丈夫,乙個在全國各地做生意的富商。
富商一眼就被熊麗的美貌所吸引,於是對她做了乙個大大的寵愛姿態。
在那個制度不完善、規則不完善的時代,成功的商人擁有優越的地位。
他們有車有房子,可以輕易改變乙個女人的命運。
面對如此奢侈的追求,熊麗毫不猶豫地結婚了。
結婚後,她過著妻子想要的奢侈生活,擁有了乙個又乙個奢侈品牌。
好景不長,沒有文化的熊立與富人階層格格不入。
她的丈夫漸漸厭倦了她對花錢的嗜好。
最終,在一次爭吵中,兩人離婚了。
丈夫還是不忍心讓她陷入困境,給了一大筆贍養費。
但這筆錢很快就不夠熊麗了,他過著富足的生活。
隨著她的出現,熊麗又找到了第二任丈夫。
這次是當地的乙個小老闆。
只不過這個老闆遠不如上乙個有錢,熊立的自私和奢靡一直沒有得到糾正,這段婚姻維持了一段時間後,就以失敗告終。
離婚後,熊麗又回到了家鄉。
經過兩次婚姻和兩次離婚,她已經30多歲了,但她仍然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面對年邁的母親,她依舊“嬌生慣養”,整天無所事事,任由母親伺候她。
母親只能勒緊褲腰帶,用微薄的退休金養活女兒。
對熊麗來說,最舒服的日子,是她上中學時媽媽照顧她的那段歲月。
所以她選擇永遠留在那裡找乙個人來承擔人生的重任,你就會像中學時一樣被寵愛。
後來,她找了一位環衛工人做丈夫。
這是她的第三次婚姻。
但這並不是她夢寐以求的生活,沒過多久,她就再次提出離婚。
當她第三次回到家時,她面對的是70多歲的母親。
這一次,熊麗放棄了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她直接選擇了最舒服的路——住在年邁的父母身邊,找人扶她養老。
對她來說,這個人應該是生下她,撫養她的親生母親。
無論老母親如何努力,她都沒有絲毫的愧疚感和反省。
在她看來,生下她的母親應該在她一生中的每乙個細節上為她服務。
老母親已經90多歲了,也快50歲了,但這種扭曲的角色轉換,對她來說卻是理所當然的。
2019年6月,悲劇發生了。
買菜回來的老太太不小心摔倒了,股骨骨折了。
熊麗立即聯絡了她的三個哥哥,讓他們負責將他們送到她母親的醫院並支付醫療費用。
她從未想過自己的職責和責任。
弟兄姊妹們為醫療費爭吵不休。
兄弟倆質疑熊麗沒有盡到照顧母親的責任。
另一方面,熊立正確地認為責任在於他們的兄弟。
她認為,既然她有母親的房子,她就應該付錢。
這種不懷好意的想法激怒了兄弟倆。
母親病臥病在床後,熊麗還是走自己的路。
她再次找到她的兄弟們,要求他們支付後續的醫療費用。
兄妹倆又為此大吵了一架,甚至還和村委會鬧了起來。
最終,在村委會的斡旋下,達成共識,合理安排母親的養老金和醫療費。
這種有血有肉的糾紛在當地社群受到廣泛批評。
大家都在說熊麗的無恥——乙個50多歲的女人,不工作也不生產,整天只揮霍父母的血汗錢,就連媽媽生病時也不會有一點自省和反省。
熊麗長期依賴父母,就是我們所說的“啃老”。
“啃老人”不僅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國法律,成年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如果像熊麗這樣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長期不工作不賺錢,靠老人養老和社會救助基金生活,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啃老人”。
“啃老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老年人的利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
如果熊麗作為成年子女沒有收入**,她的母親就要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而這筆錢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可以說,熊立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損害了其他納稅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必然會嚴厲懲治“啃老人”的不良行為。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拒絕贍養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意味著,如果熊麗繼續做自己的事情,拒絕工作賺錢,依靠母親養活,她很可能面臨長達五年的監禁。
這也將作為對其他“巨嬰”的警告。
熊麗,乙個在生活中“失敗”過的人,與她從小所處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她從小就是家裡長輩的明珠。
她的父母和哥哥姐姐愛她到了溺愛的地步,讓她變得傲慢和放肆。
她的所有要求都會得到滿足,即使這些要求是不合理的。
這使她養成了自私的性格。
她認為,整個世界都應該圍繞著她轉,每個人都應該無條件地滿足她。
當她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時,她會猛烈抨擊。
但無論她如何發脾氣,她的家人都不會絲毫責怪她。
反倒怕她哭了,大人會更寵她。
這無疑鼓勵了她魯莽行事。
熊麗初中輟學後留在家裡,媽媽沒有催促她學技能,也沒有外出打工,而是讓她在家度過無所事事的日子。
母親只希望女兒幸福快樂,沒有別的。
這種溺愛,讓熊立漸漸養成了懶惰自私的氣質。
她從未經歷過自力更生的生活,也從未為家庭生計做出貢獻。
到了工作的時候,她已經失去了努力工作的意願和能力。
由此可見,熊麗一生的失敗,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極度溺愛的教育方式造成的。
父母的愛是偉大的,但它也需要原則和底線。
否則,很容易寵壞孩子,傷害他們一輩子。
像熊麗這樣的“巨嬰”長期依賴父母的情況並不少見。
“啃老”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特別是在一些背景落後的地區。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缺乏道德教育是重要原因之一。
要“啃舊”這種醜陋的社會現象,僅僅依靠法律懲罰是不夠的。
更需要從德育入手,從嬰兒入手。
從小,孩子就應該了解家庭成員之間的責任分工和獨立生活的重要性。
這樣一來,像熊麗這樣的案例就會少一些。
當家庭教育的第一道防線失效時,學校教育和社會**就成了第二道防線。
要依靠學校等在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喚醒那些“巨嬰”的良知,讓他們自覺回歸本位,成為對家庭和社會有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