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國證監會新任主席吳青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公開露面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回答記者關於投資者回報的問題時,吳青表示,要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多次派發分紅,特別是要鼓勵春節前分紅,讓大家都能過年。
“春節紅利”是新表述。 雖然在此之前,管理層也曾提出要提高現金分紅的頻率,並推動符合條件的公司每年多次分紅,但“春節分紅”是第一次提出,是吳青董事長的“開創性舉措”。 而且,吳青董事長提出“春節紅利”的出發點也不錯,那就是“讓大家歡喜過年”,很明顯,在吳青董事長眼裡,“春節紅利”是上市公司給投資者的“春節紅包”。
當然,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如果能在春節前收到這樣的“春節紅包”,當然還是一件喜事。 雖然這次“春節紅利”未必能給投資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但是這個“春節紅包”的形式依然很漂亮,代表著一種祝福,預示著投資者在新的一年裡是幸運的,所以這個“春節紅包”是好運,如果能拿下,投資者當然還是願意接受的。
不過,這個屬於投資者的“春節紅包”,卻很難拿到。 就算上市公司願意發“春節紅包”,這個屬於投資者的“春節紅包”也不是想發就發的,這和大人給孩子的紅包、企業給員工的紅包是不一樣的。
事實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這個“春節紅包”來不及發出。 因為從時間上看,每年的春節一般都是在1月中下旬或2月中上旬,比如今年的春節就是在2月10日。 不過,作為上市公司,很難在2月10日之前送出“春節紅包”。
這樣做的原因是,春節分紅應該是上市公司的年終分紅。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的年度現金分紅,首先需要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報,並在年報的同時,披露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計畫,然後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現金分紅計畫。 但這一系列的過程,顯然不是春節前就能完成的。
從年報的披露時間來看,是從1月1日到4月30日。 但實際上,每年春節前能披露年報的公司數量有限,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都安排在每年春節之後,主要在3月和4月。 既然連春節前年報都不能披露,那麼春節紅利怎麼發放呢? 投資者如何獲得“春節紅包”?
而即使是少數在春節前就已經披露了年報的企業,也很難在春節前進行春節分紅,給投資者發放“春節紅包”。 雖然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報的同時也公布了現金股利計畫,但現金股利計畫的實施需要公司股東大會審核,召開股東大會也需要準備,也需要時間準備。 此外,即使現金分紅計畫獲得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也需要做好現金安排才能順利實施,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需要現金的很多地方,才準備。 正因為如此,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夠在春節前向投資者發放“春節紅包”。 春節紅利,更是吳青董事長的美好祝願。
當然,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對這個“春節紅包”充滿期待。 不僅上市公司很難發出這個“春節紅包”,而且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這個“春節紅包”也不是實實在在的好處。畢竟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需要除息,而現金分紅投資者還需要繳納10%甚至20%的分紅稅,經過這兩層處理,投資者不僅沒有收入,還要承擔與分紅稅相同金額的損失,上市公司的分紅越多, 投資者承擔的損失越大。因此,即使有“春節紅包”,也更多的是象徵意義,中小投資者並沒有真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