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貸款機構是指通過引流對使用者進行初步篩選,並將使用者與貸款機構配對以達成合作的中介服務提供者。 在選擇使用者的過程中,貸款公司需要收集使用者資訊。 不僅是小公司,就連行業龍頭企業、貸款類知名上市公司,在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許多從事貸款業務的中小企業主會認為,”槍射殺了第一隻鳥,小偷先抓住了國王。
大公司不合規,如果你想懲罰他們,還輪不到我們做小公司特別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以下新聞往往會使人們更加相信上述觀點。
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先說結論,根據筆者接觸過的案例和諮詢,目前可以做出判斷(宣告:只有從我自己的想法中可以看出的結論,可靠性需要相關權威資料的證實):
行政處罰首當其衝的龍頭企業、行業知名企業
刑事處罰是抓中小企業第一
讓我們從乙個案例開始據《平安北京朝陽》[1]報道,被告葛某、某、被告某購買貸款APP軟體,用於經營某筆貸款扶助業務,後兩人共同出資成立公司運營該APP,且在知悉該APP收集了註冊使用者姓名、**號等個人資訊的情況下, 他們還收集了註冊使用者的通訊錄、簡訊、通話記錄等其他個人資訊,但並未在APP的《使用者註冊協議》中明確向註冊使用者收集上述內容。該公司非法收集了超過100萬條個人資訊,例如使用者通訊錄,通話記錄和簡訊。
法院判決被告人葛某某、某某、被告人均犯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刑三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10萬元。
點評:法院認定該公司從事貸款業務,取得聯絡人,簡訊,通話記錄等資訊已超出業務範圍,且數量超過100萬。 根據《刑法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第253條之1》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獲取500條以上通訊內容,或者非法獲取5000條以上通訊記錄的,即達到三年至十年以下立案標準。
從公開披露的資訊來看,該公司僅涉及“非法收集使用者資訊”,並不涉及從中牟利。 但是,根據法律,這種犯罪不是為了營利而實施的**、提供、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的個人資訊,都構成本罪
平台應用的侵權形式示例1、APP註冊登入功能強制消費者同意第三方APP的私隱政策,且第三方APP的私隱政策與本產品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無關,對資訊的處理對個人權益的影響絲毫不在。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
2.在消費者不同意私隱政策的情況下,直接申請開放精確位置資訊的許可是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第十三條**。
3.首次使用貸款應用時,應用讀取應用列表,但不告知消費者閱讀應用列表的目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第十七條**。
03 刑事律師風險提示:目前,我國越來越重視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也在不斷完善。
200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於2021年頒布了《個人資訊保護**》。
同時,在金融消費方面,貸款領域的相關政策不斷收緊
2022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警惕過度放貸、營銷風險提示》,提到“部分金融機構和網際網絡平台......通過默示同意、一般授權等方式獲得授權; 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違背消費者意願,將個人資訊用於信用卡業務或消費信貸業務以外的目的; 不正當從消費者處獲取外部資訊等。 ”
邵世偉律師
上海曼坤律師事務所,高階律師。
邵世偉律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執業6年處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超過300件具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辦案實踐經驗。 是數十名企業法律顧問曾為SaaS、元宇宙社交平台、電商交易平台等國內外多家網際網絡公司和區塊鏈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在數字資產保護、跨境資料、平台運營合規、資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 擅長根據公司自身業務需求,結合行業監管法規,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能夠最大程度地在合規的基礎上有效滿足或實現客戶的經營目標,完成專案並達成交易。 主要業務領域:
資料犯罪和資料合規治理
資訊網路犯罪、網際網絡黑灰色產業犯罪
涉及區塊鏈和貨幣圈的刑事辯護
企業高發犯罪風險的防控與防禦
典型案例
*某數字催收平台法人涉嫌詐騙案件中,律師提交1萬字以上法律意見書,多次與公安檢察機關溝通,提出平台及當事人的商業行為無罪辯護意見最終被司法機關採納法人4個月後,公安機關撤訴;
* 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案件,律師會見詢問案件並調查取證,並報送主管檢察機關本案證據不足,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等辯護意見,檢察院在37日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最終撤訴;
* 公司法人涉嫌造假的案件,結合涉案企業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退贓行為本著“少抓、慎起訴、慎羈押”的精神。,並提出當事人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檢察院採納了不起訴當事人的建議,該案最終被裁定為不起訴;
* 在某員工涉嫌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案件中,委託人提出該員工不是公司高管,是共犯,其家人已提取相應違法所得的辯護意見,被判處緩刑同案被告近10人,只有一名員工被判緩刑
* 某食品企業涉嫌向非國有職工行賄,單位向相關人員行賄200多萬元該單位法人被判緩刑
核心優勢:
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勤勉負責,高效主動,積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批案件被公安機關撤銷,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判處緩刑。
《中國網際網絡貸款業務發展研究報告》指出,在“商業銀行必須獨立有效開展核心風控環節”的政策背景下。貸款機構對資料的合規使用將成為焦點,一些資料同質性高、唯一性差、難以滿足當前法律合規要求的第三方資料公司可能會被淘汰出局
因此,借貸平台在收集使用者資訊時,必須注意個人資訊的保護和合規。 行政違法行為並不可怕,企業還有整改的機會,而且一旦陷入刑事訴訟的漩渦,整個企業的生存將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