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的買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危險化學品的買賣有哪些手續,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手續有哪些? 1、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工商業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結構證書;
4、劇毒化學試劑採購許可證。
常用危險品分類標識》,並向所在地所在地的市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不同類別、不同級別、不同企業的生產工藝要求,編制專業技術規範或安全評價報告; 企業或者其人員涉足重大危險源的證明材料,應當由所在地區(州)公安局製作發放。 2、危險化學品貯存單位收到危險品貯存設施竣工驗收證書後5日內,應當向原發證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名稱預批通知書; 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租賃協議的副本; 2、貯存條件允許的技術檔案及相關質量檢測裝置清單; 3、倉庫建築面積符合國家標準《常用危險貨物倉庫數量》(GB15603)的有關規定; 4、貯存汙染治理措施設計圖紙; 5、運輸車輛使用環保專用車輛,行車記錄表(含包裝、容器); 6、裝卸作業人員責任保險證明、事故應急救援知識評估鑑定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應當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道路交通安全監督機構批准,從事機動車經營業務的;
2)未經交通主管部門同意開展機動車駕駛訓練,擅自進入高速公路駕駛室從事卡車運輸;
(三)非營利性客運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替代駕駛服務超出前款規定的其他通行費;
4)醉酒駕駛飛機、輪船,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的;
銷售危險化學品如何處罰。
銷售危險化學品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交易、貯存有毒、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質,以及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延伸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境內買賣易爆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批准,設立非法集資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逾期未申領營業執照或者無證從事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 如果您未經許可向他人提供危險化學品,則涉嫌欺詐或故意毀壞財產。 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使用涉及**物品的行為。 在危廢處理方面,巴羅斯擁有危廢無害化處理技術、危廢現場減量等技術,一條龍解決危廢處理行業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