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鵬專案
新規《快遞站管理規定》違規者將受到嚴厲懲處
近十年來,隨著國內電商行業的蓬勃發展,快遞行業也進入了發展期。
通常,有人會把東西送到你家門口,但後來我不知道怎麼做,現在沒有人把東西送到你家門口,而是直接在信使的櫃子和郵件櫃上。
雖然這給快遞公司帶來了便利,降低了物流公司的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但是對於很多客戶來說,尤其是一些離快遞點很近的客戶,為了拿到東西,他們不得不走很長的路,而這個時候, 驛站的幾位主管和工作人員都無動於衷,這讓人很是惱火。
也有一些快遞公司把貨物放進箱子裡,卻不通知客戶,客戶不會意識到包裹已經到了,等到客戶反應過來的時候,時間已經過去了,還會有另外的加班費,很不舒服。
有些貨到了,但郵局很久沒有發訊息了,顧客們沒有意識到,如果食物是新鮮的,等他們來取的時候早就變質了。
更有甚者,在一些偏遠地區,很多快遞員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比如一元到兩元,讓網購消費者苦不堪言。
事實上,將東西留在外賣點或收取額外費用是違反規定的。
每個人都可以在明年3月1日開始說“不”。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並在交通部官網發布。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在很多方面都作了新的規定,特別是在客戶簽名方面,作了更詳細的規定。
該法第28條明確規定:
收貨人可以通過簽字或者其他易於識別和保留的明確方式識別快遞人,也可以委託收貨人收收快遞。
收貨人或其委託人不能到場收貨的,本公司應另行約定貨物的交付方式和收貨方式。
未經客戶許可,快遞公司不得代為確認收到特快專遞,也不得將快遞送至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終端服務裝置。
根據本條款,未經使用者許可,快遞公司不得將包裹存放在郵局和快遞箱中; 貨物必須由收件人交付並由收件人簽字才能生效。
在寄件人所在地,需要徵得收件人的許可,否則寄件人將無法將寄件人留在投遞點,也不允許發件人在發件人點簽名,否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該法第54條明確規定:
從事快遞服務的單位有下列行為的,給予警告、傳閱批評,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加重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使用者許可,擅自確定使用者收到快遞的;
2)未經客戶許可,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設施進行快遞;
3)丟棄或踐踏特快專遞的人。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大家把大家的包裹扔進郵局,那麼大家都可以向他們舉報,最多交3萬元的罰款,只有這樣,他們才會感到痛苦,乖乖地送到他們手中。
在我國,最早的特快專遞是郵政服務,無論多遠都會郵寄到,距離越遠,就放在鄉鎮所在的郵局。 但是,一般來說,快遞是放在社群中的,這使得人們更容易獲得快遞。
隨後,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國內也出現了不少物流公司,一開始,他們都是把貨物送到目的地的,當然也有一些地區,是無法把貨物送到目的地的。
但是這兩年,國內已經有很多第三方物流中心了,它們都是和物流公司聯絡的,物流公司直接把貨物放在物流中心,客戶想要提貨,只能去物流中心取貨。
這無異於堵住“最後一公里”,讓客戶自己送貨,違背了他們的初衷。
所謂快遞,其實就是一種通過手做生意的東西,也就是消費者去消費,現在網購的東西,看似是免費的,但實際上快遞的成本已經加到了商品的價值上,消費者才是真正的受益者。
但是,消費者已經付了錢,還想親自出門,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對於這樣的不合理,大家必須主動維權,未經自己同意,私自把包裹放在郵局、快遞箱裡,然後大家就要投訴,讓對方吃不下飯,四處走動。
當然,如果大家都很忙,沒有時間去取,可以在郵局設定乙個快遞點,讓你的快遞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