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的衝突一開始,就對一些事實陳述存在分歧。 其中乙個爭議是關於這場衝突應該被稱為“巴以衝突”還是“以色列-哈薩克衝突”; 另乙個引發了關於被巴勒斯坦抵抗運動俘虜的以色列人是“人質”、“戰俘”還是“被拘留者”的辯論。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術語? 大伊萬認為,毫無疑問,言語的力量將決定事件的性質。
用來形容地中海東岸發生的一切的詞語,直接反映了某個國家和個人對這一事件的態度。 以色列毫不猶豫地稱那些被抵抗組織劫持的人為“人質”,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也紛紛效仿。 看到這一幕,國內很多軍迷也紛效仿“人質,人質”。 然而,“人質”一詞在古代漢語中確實有“被戰爭掠奪的人口,迫使敵人同意某些條件”的意思。
然而,在現代漢語的語境中,“人質”一詞多用於非法犯罪和恐怖襲擊等場景。 那麼誰來劫持“人質”呢? 只有劫機者會劫持人質,**會劫持人質。 因此,以色列和其他國家將哈馬斯俘虜的人稱為“人質”,這與以色列將抵抗組織汙名化為***相輔相成。 我國不承認哈馬斯是恐怖組織或國家軍隊,因此“戰俘”一詞不適用。
在央視層面,我們稱這些人為“在押人員”,這是非常中立的。 “巴以衝突”和“以哈衝突”也是如此。
中國之所以將這場衝突稱為“巴以衝突”,一方面承認以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為首的抵抗組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巴勒斯坦人民的抗擊精神; 另一方面,人們認為,以色列軍隊對加沙地帶的肆意轟炸,使所有巴勒斯坦人民都遭受了衝突之苦,這使得衝突具有全面戰爭的性質,足以稱為“巴以衝突”。
不斷鼓吹“以色列-哈薩克衝突”似乎忽視了哈馬斯與巴勒斯坦人民密切相關的事實,巴勒斯坦人民既不代表巴勒斯坦人民,也無權代表他們進行抵抗。 這種觀點似乎將以色列的戰爭目標侷限於哈馬斯,而不是巴勒斯坦人民,而事實顯然並非如此。 相反,我們是否將9·18事件稱為“日張衝突”,將人民**的抗戰稱為“日蔣戰爭”? 顯然不是,這樣做會淡化全民抗戰和國家間戰爭的意義。
這也揭示了那些鼓吹“以哈衝突”的人的真實意圖——哈馬斯“非法抵抗以色列”導致加沙地帶的大量人員無法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 說白了,這就像以敵後進攻著稱的抗日游擊戰爭一樣。 按照這些人的想法,我們也可以把現在的俄烏衝突稱為“俄澤衝突”——畢竟比起已經“賣、賣、賣......“在基輔統治集團之後,哈馬斯看起來更加人性化。
問那些主張“哈以衝突”的人,誰願意改用“俄澤衝突”? 我敢肯定 9999%的人不想,所以,就是這樣,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