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而造成的精神痛苦、身體痛苦或者其他嚴重的精神異常。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在自然人的人身權利或者某些財產權受到非法侵害,致使自然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受到損害,造成嚴重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
網友諮詢:
離婚糾紛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律師答:
夫妻之間要忠心耿耿,互相尊重,互相扶持,互相關心,保持穩定的家庭關係,營造積極和諧的家庭氛圍。 在離婚的認定中,我國法律應注重保障無過錯方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離婚損害賠償的索賠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如果雙方不起訴離婚,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那麼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律師補充道:
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物質損失賠償包括:重婚取證費用、起訴費用、律師費等直接物質損失。 應考慮精神損害賠償:婚外情的無辜方遭受精神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傷害和精神困擾的程度,如是否有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傷等情緒障礙;是否有因精神和情緒障礙而出現的身體疾病;是否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有無精神疾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方方律師簡介
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 曾在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務部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房地產業務實戰經驗,現為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曾就職於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貴陽市華西區檢察院,執業多年,處理訴訟案件100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