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因為自身能力和條件的不足,有些事情在法律的範圍內做不到,可以委託給合適的人來處理,有些事情可以更好的解決。 那麼,委託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網友諮詢:
當訂單終止時。
律師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終止:
a) **期限屆滿或**交易完成;
2)被**人解除委託或辭職;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被害人死亡或者被殺害人死亡的;
5)終止屬於**人或受**約束的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律師補充道:
我需要通知委託人終止合同嗎?
委託合同終止時,應當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 當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時,終止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對方明確說明解除合同的意思。 當解除合同的意思意向到達另一方時,合同的終止即告生效。 如果您不通知另一方,則不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即告終止。 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為委託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 如果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動搖,應允許其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否則,即使雙方的合同關係勉強維持,也會影響委託合同目的的實現。
因此,委託合同任何一方均有隨意終止的權利,隨意終止的權利是指合同可以隨時隨地解除,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到達對方方才能生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委託:
1)**期限屆滿或**交易完成;
2)被**人解除委託或辭職;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被害人死亡或者被殺害人死亡的;
5)終止屬於**人或受**約束的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周菁華女士簡介
周靜華律師自2024年以來一直從事法律工作。 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他辦理了大量的民事、經濟案件,並擔任過個人和公司法律顧問。 在訴訟領域,擅長民事、房地產、經濟糾紛在非訴訟領域,擅長處理智財權、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管理諮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