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中,紋身是一種宣傳形式。 但當涉及到未成年人時,事情就沒有那麼簡單了。 即使未成年人願意,提供紋身服務的一方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如何停止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嘗試,讓青春不被“刺痛”?本期《法式生活》中,我們來談談未成年紋身的話題。
檢察官在學生被帶到校園時發現了他們手臂上的紋身。
一些紋身店因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而受到處罰。
讓我們從案例開始。 2024年10月,固石縣人民檢察院“'河南'察未來,立花”工作室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
我們將了解並記錄**及其家人對紋身的時間、地點、付款方式、原因、態度等,並會同公安機關走訪固始縣全縣的紋身店,發現不少紋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經營紋身服務超出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固始縣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副主任劉玉娟告訴 Dahe.com 記者,絕大多數學生紋身的原因是出於好奇,除了少數家長覺得沒關係外,大多數家長都表達了明確的反對意見,但不知道該怎麼辦。
學生的紋身在150元左右,因為他買得起,所以家長往往不知道。 劉玉娟表示,固石縣檢察院將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等線索移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對涉案紋身店進行處罰後,檢察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將在全縣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打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據了解,本案涉及的民事贍養起訴和公益訴訟案件正在辦理中。
法律怎麼說?
青少年紋身現象並非個例,Dahe.com 記者從省高院獲悉,安陽、登州、相城等地的法院都審理過此類案件。
例如,相城縣人民法院判令某美容院將紋身費全額退還給未成年人吳某,並賠償其紋身清洗費的60%和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審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過程中,登州法院法官發現了未成年人紋身的存在,並向相關監管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 安陽市一家紋身店給父母的父母紋了個小紋身,將他告上法庭,被判負有責任。
那麼,如果未成年人自願紋身,紋身店是否應該對他或她負責?
事實上,相關法律政策已經為未成年人拒絕紋身搭建了保護網,明確了相關主體的保護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未成年人紋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註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難以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紋身經營者對識別、勸誡、警示、拒絕抵制未成年人紋身、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負有重中之重。 如果紋身經營者能夠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標籤到位,檢查核查到位,堅決拒絕,未成年人的紋身行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如果紋身經營者不嚴格履行把關職責,甚至視而不見為未成年人紋身提供便利,開綠燈,不僅會損害未成年人的權益,還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招致負面法律後果。 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學生身上的紋身。
未成年人紋身的危險。
未成年人紋身易受感染、難以恢復、容易被貼上標籤等危害,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破壞未成年人身體的完整性,對未成年人在就業、上學、社交等方面的權益影響也較大。 劉宇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 Dahe.com。
首先是易受感染。 紋身會損傷真皮層,可能導致出血、過敏、肉芽腫,很多紋身材料中含有鉛、鉻等重金屬,紋身面積大或多次紋身,會留下大量毒素,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
同時,很難恢復。 存在紋身難以去除、雷射昂貴且無效的風險,而且大多數未成年人的紋身都是衝動和盲目聽話,本案中部分紋身未成年人表示後悔,準備清理紋身。 其次,心理影響。 紋身會帶來貼標籤效應,容易產生模仿和排斥的雙重效果。 紋身也讓未成年人和不受歡迎的人容易聚集,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它還影響就業、學校教育等。 “今年,我們醫院收到了一封申請信,因為他在未成年時因紋身參軍被拒絕,還有**報道說,因為紋身影響了學校的面貌,建議學生停學或輟學。 《公務員體檢專項標準(試行)》第4條明確規定“紋身不合格”,《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例(試行)》第84條明確規定“軍人在服役期間不得紋身”,因此紋身將直接影響青少年對軍警職業的選擇。 劉宇娟說。
相關新聞: 全國首例!“未成年人紋身”公益訴訟已經告一段落。
據悉,重慶市萬州區太酷美甲沙龍(由李某明經營)和清文美容服務部(已取消,由姚某文經營)自2024年3月起未取得健康證、健康證和醫療美容證,明知服務物件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法人或監護人, 已為50多名未成年消費者提供紋身和去除紋身服務。
上述兩名被告的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許多未成年消費者的健康權,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紋身是易受感染、難以恢復、容易被貼上標籤的侵入性行為。 未成年人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很難根據年齡、智力、經驗等來判斷紋身對其身體、人格興趣和未來發展可能造成的傷害和影響。
今年10月7日,重慶市消費者委員會提起消費者民事公益訴訟,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兩名被告,要求法院責令兩名被告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公開道歉信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11月23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兩起案件。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兩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與重慶市消費者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當庭簽署並宣讀了《公開道歉信》,承諾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道歉信刊登在《中國消費者日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