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戰陳拍攝的冉冉公升起的太陽。
文 |詹潤彥(微信***老詹漫無邊際)前段時間,因為孩子班上的一些同學在課堂上發言,全班同學被老師集體懲罰,懲罰他們讀課文。 據他們班上的一些孩子說,他們甚至沒有課間休息,有的孩子讀的時候覺得喉嚨有點不舒服。 我們的孩子沒有反應,他們還是開心地回家了,他們做了他們必須做的事情,如果不是家長群裡家長的反饋,我也不會知道。
有些家長知道了這些情況後,就很對不起孩子,覺得老師這樣懲罰孩子不好,老師不能這樣“以身作則”,老師不能因為個別學生而受到集體懲罰,老師不能占用孩子的課間休息時間......
我沒有在家長群裡發言,我保持沉默,我是這樣想的。
一方面,孩子不遵守課堂紀律,老師強調,聽而不改是可以接受適當的教育。 否則,我們怎麼能教呢?孩子的課堂確實比較活躍,這是老師和孩子們都有反饋的,所以個別孩子在課堂上竊竊私語會影響其他孩子的班級,老師有時為了強調紀律而不得不停止教學,這不僅影響了教學質量,也影響了其他孩子對學習的專注習, 所以給孩子適當的懲罰,讓他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而適當的集體懲罰,可以看作是給孩子們上了一堂集體主義的課,知道自己在集體中,形成了集體規則和集體的道德教育氛圍。 因此,教師合法、合理、適當地懲罰學生是可以的,也是一種教育方式。
說到這裡,我想起了多年前在課堂上問我,在美國,學校老師是如何懲罰嚴重違紀的孩子的
當時我對美國的教育了解不多,所以我沒有乙個具體的答案。 不過後來查了一下資料,從在美國留學的孩子家長那裡了解到,美國的學校和中國是一樣的,每所學校對孩子的具體懲罰方式也不同。
其中,有一所學校對不同情況的學生採取不同的懲罰措施。 比如,如果情況不是很嚴重,處罰會很輕,可能是老師講課,老師辦公室監督學生,或者教務處主任習講課。
如果情況再嚴重一點,就要做幾個小時的功課,甚至週末還要去學校做各種工作,週末老師會回學校督導學生的功課,加班費需要學生家長支付。
如果再嚴重一點,就會像我們一般在中國學校裡處理的方式一樣,留在學校接受檢查。
如果再嚴重,就會被毫不客氣地開除出校。 (中國的情況更好,教育法不允許開除義務教育,情節嚴重的,孩子會被送到當地的勤工儉學學校進行改造。 )
因此,從這裡不難看出,美國學校對學生的紀律要求也是非常高和嚴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24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小學教師教育紀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規定》)為教師懲戒學生提供了法律依據,也是十分必要的。
《規則》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及其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制止、批評教育,確需的,可以實施教育處分: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或者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3)抽菸、飲酒或違反學生行為規範的;
(四)實施危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
5)毆打、責罵同學、老師,欺負同學,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其他違反校規紀律的行為。
學生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和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實施教育懲戒,加強懲戒;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7條規定了可以給予處罰的情節範圍。
第8條、第9條、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了對教師進行紀律處分的方式。
例如,《規則》第8條規定:
在課堂教學和日常管理中,教師對違章違紀較輕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a) 點名批評;
2)責令正式道歉或進行口頭或書面審查;
(三)適當增加教學或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d) 在課堂教學期間站在教室裡;
5)課後教學;
(六)校規、校紀、課章、課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辦法後,可以適當告知學生家長。
當然,這裡需要補充一點,學校老師要注意“對個別或小團體違紀學生進行處罰”這一條款,因此必須謹慎使用集體懲戒的教育方法。
因此,學校教師在合法、合規、合理、合理的範圍內對學生進行處罰是可取的、可以理解的、可取的。 但是,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因為一些家長不了解而造成家校之間的誤會。
另一方面,重要的是要根據事實和孩子的成長階段進行分析和與孩子分享。 我們不在教學現場,孩子回來表達自己對事物的理解,表達自己的情緒,表達自己的情緒是很正常的,作為父母,我們不僅要以同理心面對孩子,更要冷靜下來,實事求是地評論,尤其是在孩子面前。 在小學階段,孩子的邏輯抽象思維還不是很成熟,價值觀還沒有完全形成。 你可能會因為你的情緒而不小心說了些什麼,你的孩子可能會認為這真的是什麼。
根據著名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階段理論,7-12歲的孩子屬於具體操作階段。 這個階段的標誌是守恆觀念的形成,同時是思維的可逆性,其次是一定的僵化。 很多時候,你說的,孩子在這個階段進行的計算,還是需要具體事物的支援,他們無法去想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從未發生過的事情。
從皮亞傑的另乙個重要理論——道德發展階段理論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應該注意這一點。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認為,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乙個從自律到自律、從客觀責任到主觀責任逐漸轉變的過程。 他將兒童的道德分為自律道德和自律道德兩個層次,並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5歲)。 在這個階段,兒童缺乏按照規則規範自己行為的意識,在親子關係、同伴關係、價值判斷等方面表現出以自我為中心的傾向。 也就是說,皮亞傑認為,在5歲之前還是乙個“無法無天的時期”,他並不關心人與我的關係,而是考慮“以自我為中心”的問題。
第二階段是“權威階段”或其他法律的道德階段)。這個階段的孩子對外界權威表現出絕對的尊重和服從,認為權威所確立的規則是絕對的、不可改變的,只根據權威的態度來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往往只根據自己行為的後果來判斷是非。
第三階段是“可逆階段”或初始自我調節的道德階段(8-10歲)。 在這個階段,孩子的思維是保守的、可逆的,他們不再把規則看作是一成不變的,逐漸從其他學科轉向自律。 在這一點上,孩子們通常會形成這樣一種觀念,即如果每個人都同意,規則是可以改變的。 孩子們已經意識到同齡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應該相互尊重。 已經形成的規範對他們來說已經具有可逆性,保證了它們的相互行動和互惠。 同伴之間可逆關係的出現,標誌著其他學科美德自律階段的開始。
第四階段是“正義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10-12歲)。。在這個階段,經過可逆性,正義觀念或正義感發展起來,孩子的道德觀念趨向於主宰正義和平等,也體會到正義和平等應該符合每個人的特殊情況。 公平的獎懲不是一刀切的,應該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這四個階段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不斷發展的。
你看,孩子的認知和道德發展是階段性的,我們也可以在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觀察到這一點。
因此,作為父母,一定要按照孩子成長的規律去做有意識的引導,不能只從**的角度出發,尤其是當人有情緒的時候,經常看到的問題不是本質的,主觀色彩會更強。 而我們說的一句話,如果我們不小心,可能會成為孩子的行為指南。
其實,無論是老師還是家長,都是孩子教育的教育者,無論採用什麼樣的教育方式,他們的初衷和目的都是為了讓孩子變得更好、更健康、更快樂、更陽光。
懲罰兒童不是一種教育目的,而是一種教育方法,推而廣之,採用這種教育方法的目的有兩個:
首先,通過懲罰,告訴孩子自己不能做什麼,後果是什麼,“不要把惡當成小事”,防止它變得更糟,以免小錯誤變成錯誤,危害社會長大成人;
其次,懲罰也是一種“公平”,要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乙個孩子,“一碗水是平的”,不能偏袒,尤其是在受傷的孩子面前,也是感受公平感和教育感的重要方式。
以上是我對學校對孩子的“懲罰”的看法。
終身種植者詹潤。
12月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