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宗縣關於查處縣規劃區違法建築的通知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制止查處違章建築,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雲南省違章建築處置條例》等法律法規,縣人民決定依法查處縣規劃區內的違章建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查處範圍重點調查處理縣級規劃區,即:丹鳳社群、文碧社群、文珍社群、榮海社群、楊岳社群、西華社群、通園社群、石湖社群、魯信社群、大同社群、法布街區、古城社群、新村社群2、調查懲處部門
(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建築物(構築物),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內由縣城綜合管理局和下屬街道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對建成區外由屬地街道負責查處的;
2)違反土地管理、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的建築物(構築物),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三、查處重點(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地產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造建築物(構築物);(二)。擅自建造、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三)。未經批准擅自施工,未按照批准內容施工,或者超過批准期限不進行拆除的;(四).取得《臨時用地許可》和《臨時建築許可證》,但實施半永久性、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建設,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5).違章建築處置部門發出違章通知書後,強行修建建築物(構築物);(f)。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能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對計畫實施的影響的。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計畫建設和在建的各類違章建築活動必須立即停止,未經許可擅自建造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5日內拆除違章建築構築物。 逾期不拆除的,供電、供水、供氣部門不得為違章施工提供供電、供水、供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商品混凝土等單位不得為違章施工核發相關許可證和提供服務,由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5.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為違法建築提供水、電、氣或者商品混凝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按照《雲南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承擔違法建築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的,依照《雲南省違法建築處置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6、凡是參與違章建築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必須牽頭拆除,逾期不拆除或者包庇、縱容他人實施違法建築的,一經查實,移交有關機關追究黨紀和政府責任。 對非法自建的機關、單位、小區存在的各類臨時構築物,應當在十五日內拆除,限期整改,否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7.妨礙、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紀檢監察機關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對各類未被有關部門掌握的違章建築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每案獎勵200元(如舉報同一違章建築行為,僅對首次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時間順序以舉報受理登記時間為準;如果聯合舉報同一違章建築行為,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受理舉報單位:石宗縣城城綜合管理局,舉報**:0874-5751459。
10.本通知由石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解釋,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