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陳志賢的“3娃非親生病例”終於**來了!該案涉及兩起庭審:一案是陳志賢與妻子余某離婚案,另一起是陳志賢與吳某人格糾紛案,均由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審理。
據了解,被告人余某、吳某並未出庭,判決書將在日後宣判。 雖然陳志賢的妻子余某沒有出庭,但她還是在**之前提交了答辯狀,余志賢的答辯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
一是對親子鑑定結果有異議
* 前余某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她從未承認孩子不是陳志賢的親生孩子,還質疑DNA鑑定結果。
俞說:“DNA不能說是100%準確的,對吧?我什至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是他說孩子不是他的。 ”
不僅如此,俞某在回覆中聲稱陳志賢賄賂了鑑定機構,因此不承認鑑定報告。 陳志賢對此回應,表示可以重做。
二是拒絕退還子女撫養費
陳志賢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余某退還16年的子女撫養費,並要求女方按照每個孩子10萬元的標準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但俞某表示,她和陳志賢有關係,她乙個人在家帶孩子,支援陳志賢的工作,還給陳志賢轉賬。 因此,俞某不同意陳志賢提出的子女撫養費數額,甚至在回覆中直接拒絕退還子女撫養費。
三是要求分割財產
陳志賢家有一棟三層西式小樓,建於2024年。 去年,陳志賢知道自己的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於是把三個女兒都送回了女方家。
可以說,這棟樓是陳志賢自掏腰包建造的,但余某並不認同。 俞的母親在接受**採訪時說,她已經拿出了18萬元給陳志賢買地。 因此,俞某在答辯中主張該建築物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並要求分割財產。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俞某在回覆中利益最大化並無過錯,但到了這件事情上,俞某的要求在網友眼中就太過分了。
有網友直接評論說,俞某還有分財產的面子?有網友表示,如果任由俞某成功分割財產,其性質將比“不幫老”的性質差上千倍。
有網友表示,女方分割財產的依據是什麼?通常男方為她和孩子掙錢,但3個孩子不是男方的,離婚時財產必須分割
有網友表示,應該允許女方出門,同時也應該賠償在南方的精神傷害和三個孩子的撫養費。 此外,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就構成重婚罪?
不過,很快也有網友回覆說,他們想讓女方離開家,還要賠償很多損失,最後還得帶著3個孩子生活,除非對方同意,法官是不會這樣判刑的。
其實網友們對陳志賢很感同身受,在外面辛辛苦苦掙錢,攢錢,把最好的留給孩子,但最後卻發現孩子都是別人的,瞬間就一無所有了,還幫別人養了十幾年的孩子。
雖然網友壓倒性地認為女方應該離開家,賠償男方的精神損失,但最終的判決還是要看法院如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
目前,此案的庭審已經結束,判決將在稍後公布,所以網友們會再等一段時間,相信最終會有乙個合理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