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談話。
清華大學鉈中毒案當事人朱玲,50歲坎坷的人生已經走到了盡頭。 12月23日,朱玲的父親證實,女兒已於22日22時59分去世。 朱玲的案子多年來一直被質疑,如今黨的忌諱訊息再次引起網友對案件進展的關注。
北京**在2024年報道稱,由於案件證據丟失,儘管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但案件仍無法解決,並表示案件“沒有受到任何干擾”。 據介紹,2024年11月底,朱玲開始出現中毒、胃痛、脫髮等奇怪症狀,住進了醫院。 2024年4月28日,朱玲被正式診斷為劇毒物質鉈中毒。 北京市職業病預防控制所證實,朱玲曾兩次被鉈毒死,第二次中毒後,朱玲體內的鉈含量遠遠超過致死劑量。 朱玲的父母懷疑有人故意毒害他,遂向清華大學**報案。
遺憾的是,此案多年未破。 2024年,北京市發布通知稱,北京市公安局在認定存在毒品犯罪後,依法立案偵查,並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 然而,由於相關場所缺乏監控設施,犯罪痕跡和物證被銷毀,儘管偵查人員盡了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可以採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但仍未獲得認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直接證據。
朱玲在鉈中毒後所遭受的非人身心創傷,對於所有正義觀和善惡觀念的人來說是無法忍受的,這件事給家人帶來的創傷和痛苦也是非常可以忍受的。 可以說,這次事件中唯一令人欣慰和幸運的是,朱玲的名校地位和社會關注的影響力,讓許多校友和愛心人士以多種方式為他的家人帶來了幫助和支援,讓他終於熬過了漫長的等待。
有人毒害朱玲應該是大概率事件,北京**在2024年的書面宣告中已經證實了這一點,“認定有投毒罪”。 但令大家遺憾、不甘心、無能為力的是,正如**報告所提到的,即使當時用盡了偵查措施,也無法獲得識別嫌疑人的有效證據。
對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認定必須以有效證據為依據,特別是不可改變的物證、鑑定意見等,不能僅憑口頭證據就認定乙個人有罪,更不可能在輿論壓力下,根據人們的想象和推測認定乙個人有罪。 這是各國在刑事訴訟中應堅持的基本底線和原則,否則很有可能造成好人受冤枉,造成冤案。 梳理報道可以看出,備受關注的胡格案、聶樹斌案、趙作海案,都是當時調查人員在重壓下造成的冤假案件,倉促行事,違反刑事訴訟原則,導致無辜群眾被冤枉十餘年, 甚至被冤枉殺害。只有堅持這一原則,審慎認定乙個人涉嫌犯罪,才能保護所有無辜的人不成為冤假錯案的受害者。
此外,不得不說,中毒病例比其他病例更難發現。 受害人往往當時並沒有感到不適,只是過了很久才覺得有問題,無法及時通過診斷確定病情,所以往往根本無法知道病因。 等到可以確定中毒所致屍體損傷及中毒原因時,投毒者可能已經徹底破壞了犯罪現場和作案工具,而且由於幾十年前的技術手段和偵查措施相對落後, 檢測的難度可想而知。
朱玲雖然已經去世,但並不代表案件已經封存。 正如公安機關當初所說,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全力以赴破解。 預計公安機關會以不放棄的態度繼續重視此案,借助技術找到罪魁禍首,安慰死者及其親屬。 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