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屈了!爺爺去世了,老闆不批准給小夥子請喪假,親戚們抱怨他不孝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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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為爺爺去世,小李回家悼念領導的葬禮。 領導以工作為由不批准小李回家,小李只好偷偷回去。 結果,領導說他會被解雇。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小李的爺爺不久就去世了,因為爺爺從小就對他很好,所以小李想請喪假回去參加葬禮。 公司領導告訴他,喪假不包括他的祖父,所以他沒有批准。

小李很生氣,覺得這家公司太不人道了,就說要請個事假。 但領導的工作很忙,拒絕了他的申請。 小李很是無奈,孝順是第一位的,他必須回去見爺爺最後一面。 所以趁著領導不注意,他就開車回去了。

參加葬禮的第二天,小李就匆匆趕回來了。 但領導發了一條微信訊息,說要開除他,並要求他不要再回來了。

小李很委屈,親戚說不孝順第二天就回去,領導要開除他,他就快鬱悶了。 於是小李把自己的經歷發到了網上。

在網路上,不少人表達了對公司處理方式的不滿和對該傢伙的支援。 有網友認為公司過於冷漠,缺乏對員工的基本人文關懷;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評這個傢伙,認為他在爺爺的葬禮後匆匆趕回公司有問題。 有人認為,公司應該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關愛員工,而不僅僅是注重績效指標;還有人認為,公司拒絕讓員工休假是出於對工作責任的考慮,符合職場規範。

那麼,我們應該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什麼呢?

第。 1、要注意喪假法定條文的適用範圍。 根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以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但這一規定並未具體規定其他親屬的喪假,導致喪假範圍模糊,因此休喪假並不違法。

第。 2. 不給予事假是否違法?

法律對事假沒有強制性規定,事假的批准權由公司根據企業情況決定,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公司在處理員工休假問題時,應合理、公平,不得因個別情況而違法。

第。 3、公司解雇小李合法嗎?

在小李回家參加葬禮的路上,公司領導得知他沒有按照公司規定請假,甚至下夜班就離開了。 領導對小李的態度很強硬,說:“後天一早見!並威脅說:“如果你不能趕回去,那麼你只能離開!在回國的緊急情況下,小李無法按照公司正常程式請假,反而面臨辭職的威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式和條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解雇勞動者。 如果公司以小李未經批准擅自請假為由將其解雇,可能會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並可能帶來法律後果。 解雇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雇員可能面臨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最後,我想說的是,為了在處理員工休假問題時更加人性化,企業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調整。 首先,考慮擴大喪假的範圍,包括更多的親屬關係,以更好地滿足員工在特殊情況下的需求。 其次,建立更加靈活的休假機制,讓員工在公司的支援下更容易申請休假,得到合理的安排。

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進,企業既可以遵守法律,又可以在員工管理中展現出更加人性化和溫暖的一面,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和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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