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不想再活下去的人從高樓上扔磚頭,只是殺死了乙個正在旅行的女孩。 當警察逮捕他時,他說他早就停止了活著,並希望通過注射安樂死。 那麼,如果他不露面,或者他不想傷害社會,他會讓災難看不見嗎?
當然可以。 現在的問題不是等著危害社會的人採取激烈的行動再懲罰他們,而是要防止它們發生,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災難的發生。 法律上存在漏洞或漏洞,不容易填補。 一般來說,只有當危害社會的人有有害行為時,法律才會發揮作用,即使有危害社會的有害行為之後,法律仍然不能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而只有在逮捕、審判、執法等環節之後才能發揮作用。 但是,一些危害社會的人本身就比較聰明,或者他們已經意識到了幫派犯罪,而且他們的工具比較先進,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所以他們可以暫時逃脫法律制裁。 如果有明顯危害社會的人,執法人員只能“後出手”,不能提前逮捕。 也就是說,只有當違法者出現,做出違法行為,被發現時,才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其中乙個環節出現問題,違法者將不會被有效起訴。
即使出現了故意危害社會的人,也不可能被逮捕。 因為他們長得和普通人一樣,沒有太大的區別,腦袋上沒有寫“壞人”二字,甚至眼神柔和,脾氣隨和,一點都不像罪犯。 當他們不做危害社會的行為時,他們就不是罪犯———他們只是心裡想著犯罪,他們不犯罪,他們不被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向犯罪邁出一步並實現犯罪行為時,才被視為犯罪。 這樣,人們經常說,“我不把你當成乙個好人。 這句話有多淺,如果壞人能被看見,**就沒必要費那麼多心思去抓罪犯了。 如果危害社會的人出現並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沒有被發現,則不會追究其責任。 如果被發現並報告,但沒有採取緊急行動,則不會立即逮捕罪犯。 ** 如果罪犯被抓獲,並且罪犯有強大的律師團隊為他辯護,他不太可能被判處重刑。 雖然在很多環節上都會有問題,但犯罪分子並沒有全部受到應有的懲罰,也證明了法律不是萬能的,甚至在一些案件中,它不能伸張正義,彰顯正義。 法律界有句諺語,“正義可能缺席,但永遠不會遲到”。 它表明,有時法律是不公正的,被拖延的正義不是真正的正義。
如果我們能防止危害社會的人的出現,我們就能大大減少犯罪,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曾經有人想跳樓,不管樓下有沒有人,於是他直接跳了下來,撞到了乙個路人。 跳樓的人沒有死,但撞樓的人死了。 那麼,跳樓的人就是危害社會,對他人生命負責的人。 還有一對男女,因為婚外情走到一起,拿到了很多信用卡,透支後,領著小姑娘從小街上來旅遊。 在旅行的過程中,兩人都跳海自殺,無異於殉道,但也拖著鄰居家的小女孩陪葬,成了危害社會的人。 只是他們都死了,沒有辦法執行法律判決。 銀行肯定不會高興,小女孩的家庭也會因此受到沉重打擊。 當人有一顆死心的時候,他們就不會在乎禮儀和道德。 老子說:“百姓不怕死,又何必怕死呢?“只要人們不怕死,法律和道德就會失去效力。 也許,統治者會把社會看作是理想的社會,也會看到會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社會。
事實上,許多危害社會的人,只要不採取行動,就不被認為是危害社會。 當然,在心理學的範疇裡,有***人格,甚至很多人都有這種人格傾向,只要不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就算是品行端正的公民。 也許,人類社會形成之初,社會規則就是對人性的一種束縛,而人性本來就是自由的,為了爭取自由,就必須反抗社會規則。 只不過,在社會上生活了很久,人性的叛逆情緒被壓抑了,卻並沒有消失。 當人們處於一定的社會環境中時,就會激發出這種人格,成為危害社會的人。 就像佛教說的那樣,“乙個念變成佛,乙個念變成妖。 “佛與魔的區別在於思想,而不是對長期行為的判斷。
心理諮詢行業發達,可以起到社會潤滑劑的作用。 心理諮詢師遇到性格好的人,或者遇到想要危害社會的人,一定要及時進行心理疏導,甚至在發生極端行為後立即報警。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資本滲透到社會的每乙個角落,造成了人們價值觀的混亂,甚至使人們只懂得追求權力和金錢,卻失去了遠大理想。 這種現象對人們來說也就不足為奇了,只能說是資本和權力聯手剝削和壓迫人民,使人們無處可去,甚至失去了向上的通道,只能長期在社會底層辛勤工作。 日復一日地這樣工作,卻沒有得到理想的社交生活,是不是很傷心?當人們失去理想,失去所有的思想時,他們並不害怕死亡。 按理說,人類天生就對死亡充滿恐懼,不怕死的時候,就是在家裡。
於是,一些蓄意危害社會的人逍遙法外,甚至淡定地去死,有的甚至拉攏幾個“靠山”,讓別人跟著死,從而失去道德、禮貌、正義、羞恥,觸犯了法律,但當他們當場死去時,卻沒有任何道德和法律可以約束他們。 他們去另乙個世界報到,卻帶著太多的無助、悲傷和悲傷離開了這個世界。 社會要從源頭上建立機制,防止出現蓄意危害社會的人,長期維護,同時給人理想和希望,而不是維持資本結構,讓人們自己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