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雷達財經 朱磊 律師 文|吳默編輯深海
12月4日晚間,ST巨集達發布關於更換保薦人代表進行持續監管的公告。
近日,ST巨集達收到首控**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控投行”)發出的《關於更換巨集達興業股份保薦人代表的通知》。 新巨集達非公開發行已獲中國**監委《關於批復巨集達興業股份非公開發行的批復》(鄭建旭[2017]916號),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已於2024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新巨集達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中國**監委《關於批准巨集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建旭[2019]2305號),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於2024年1月8日在深**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某創投銀行作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及非公開發行**的保薦人,持續監管期間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續監管期已屆滿。 由於募集資金尚未用完,某創投銀行繼續對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履行專項監督職責。
某創投銀行原委任宋瑤、範本源為保薦人代表,對公司上述發行進行持續監管。 為確保持續監管的有序進行,某創投銀行決定更換宋耀擔任上述持續監管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代表,繼續履行持續監管義務。 本次變更後,公司上述發行持續監管的保薦人代表為杜榮林、範本源,他們將對公司上述兩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履行持續監管責任,直至中國**監管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持續監管義務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22日,新鴻達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通知書》(第0102023014號鄭健立案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法資訊披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 2024年9月14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提起訴訟。
對此,上海仁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彥偉律師告訴雷達財經,根據**法及相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受害投資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2024年9月22日持有ST巨集達**的投資者**可以使用公眾號"讓我們來幫忙"(磊朱碼:88)報名免費參與申領。 在您收到索賠之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天燕查顯示,在風險方面,在ST巨集達共發現26668條風險資訊;還發現該企業有1條法律訴訟;訴訟相關條款25條,**公告條款 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