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王欣。
12月2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綁架郭剛堂之子郭新珍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胡富士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胡富士限制減刑被告人唐麗霞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時,責令被告胡富士、唐麗霞共同賠償所附民事訴訟原告損失50元以上。
郭剛堂告訴澎湃新聞,一審判決宣判後,胡富士向法庭上訴,唐麗霞認罪認罰。
據郭剛堂的**律師和精實聊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維曉介紹,胡富士和唐麗霞作案的地點是相對偏遠的農村地區。 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至2024年,胡富士、唐麗霞在距離唐麗霞家鄉山東濱州3公里的乙個村莊綁架了李某輝(女),後兩人將李某輝送回兩人還綁架郭新珍,賣到聊城河南省林州市。 之後,兩人前往山西長治某村綁架將楊某豪賣給河南鶴壁,又到河南南陽某村綁架將李某豪賣給河南鶴壁。 2024年,胡 Fuji等人在河南省西平縣的乙個村莊將楊某玉(女)綁架到河南省林州市。 上述被拐賣兒童售價約1萬元,最高賣出1元50,000元。
高維曉介紹,公訴人給出的量刑建議是判處二人無期徒刑以上。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胡富士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判處唐麗霞無期徒刑,“但不符合郭剛堂的預期”。 高維曉說,對胡福吉減刑的限制,是法院根據其犯罪情況決定的。 如果緩刑期滿,依法將胡福吉的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則胡夫吉的實際刑期不能少於25年。
郭剛堂認為,胡富士的行為應該受到最高階別的懲罰。 下一步,他將與律師商討是否申請檢察抗訴。 對於本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高維曉介紹,他們申請的賠償金額在800餘元,郭剛堂目前尚未表示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
據央視報道,法院在庭審中查明,2024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胡富士、唐麗霞以背叛為目的,綁架、拐賣了李某輝、郭某珍、楊某豪、李某豪4名兒童。 2024年,被告人胡富士與他人合謀綁架、出賣兒童楊某玉,達到背叛的目的。 被告人胡富士、唐麗霞共同實施拐賣兒童罪,以買賣、拐賣、拐賣兒童4人為目的;胡富士與他人合謀以販賣為目的綁架、販賣兒童,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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