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電影《迷失的孤兒》原型郭剛堂綁架拐賣案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中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另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胡富士、唐麗霞於2024年至2024年期間,以背叛為目的,拐賣了李某輝、郭某珍、楊某豪、李某豪4名兒童。 2024年,被告人胡富士與他人合謀綁架、出賣兒童楊某玉,達到背叛的目的。 被告人胡富士、唐麗霞共同實施拐賣兒童罪,以買賣、拐賣、拐賣兒童4人為目的;胡富士與他人合謀以販賣為目的綁架、販賣兒童,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作出判決:被告人胡富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胡減刑被告人唐麗霞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同時,判令被告胡富士、唐麗霞共同賠償所附民事訴訟原告的物質損失50元以上。
為什麼胡夫吉被限制減刑?
郭剛堂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提到,胡富士多次有犯罪記錄,從20多歲開始多次被司法機關處理。
《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和其他情況,對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限制和減輕刑罰。 縱火、分發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犯罪。
人民法院對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刑限制減刑,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二十五年, 緩刑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二十年。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死刑緩期執行和限制減刑案件審判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限制減刑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經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也可以提出上訴。 高階人民法院審理、審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的案件,認為原判適宜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但限制減刑的判決不當的,應當改判,撤銷減刑限制。
這起案件是另一起嚴懲人販子的案件。
今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案判處於華英拐賣兒童罪,判處於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至2024年期間,於華英、龔某良(已故)為獲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遊蕩,尋找合適的兒童被拐賣,得逞後,兩人將被拐賣兒童帶到邯鄲市, 河北省,通過王某福(外地)和楊某蘭(外地)的介紹,尋找買家買賣,以牟利,期間共拐賣了11名兒童。
一審判決宣告後,余華英提出上訴,二審判決尚未宣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