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們的老師和父母就教導我們,我們不是無知的,而是勇敢的!可是,也有人貪心,不僅撿到別人的手機不還,而且一開口就要錢,不給錢就扔進河裡,這樣的品質簡直令人嘆為觀止!看到對方“開口”,店主選擇報警,沒想到連警察都無能為力,到底是怎麼回事?
浙江嘉興,一名女子在路邊意外遇到別人丟失的手機,撿到手機後聯絡了店主!店主連連感謝她,在來的路上,也想著給對方一點獎勵和感謝!沒想到,當他到達時,女人給了他乙個下馬!
女子沒有立即歸還手機,而是向失主索要1000元作為獎勵,如果不給,她還威脅要毫不留情地將手機扔進河裡!這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但它確實發生了!
這一事件瞬間引爆了網路**,引發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和討論。 如果它要 100 200,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張嘴是1000元而且,不給錢就把錢扔進河裡,這不是敲詐勒索嗎?
店主很生氣卻選擇報警,普通人看到報警,可能心軟了,手還沒法,沒想到,這個女人顯然不是普通人,看到店主報警,她居然無動於衷地站在那裡!
民警趕到現場後,得知此事後開始調停,但女子沒有進油鹽,反正她沒有給1000元,堅決不歸還!
看到女人如此倔強,警察也別無選擇!他們說,**雖然很關心這件事情,但對失物的歸還卻束手無策!
這是道德問題,沒有強制措施,他們只能盡力協調。 法律只是對人最基本的要求。
至於為什麼1000元,據該女子介紹,這部手機不是偷來的,手機應該給多少就給多少!言下之意是,1000塊錢她還是要少付錢,按照手機的價值,她也給不了幾千塊錢!
最後,真的沒辦法,因為手機裡有很多重要的**和檔案,店主只好給對方1000元,把手機拿回來!
現場目擊者透露,在調解過程中,店主提出給該女子800元但遭到拒絕,最後店主前往附近超市為上述女子兌換了1000元現金,超市老闆證實了此事。
無獨有偶,女子的行為讓我想起了前幾天的乙個小男孩,襄陽的小男孩不小心從地上撿起了20塊錢,他沒有自己拿走,而是立即趕到派出所。
當警察問起原因時,他的小臉上滿是毅力,回答道:“警察叔叔,我怕這筆錢被病人用來治病了,這20塊錢還缺病人。 我把它留給你!”
那堅定的眼神和無辜的話語瞬間刺穿了我們的淚腺!小男孩只撿了20塊錢,他明白了“撿金子”的真諦,反而就是這個女人。
拿起手機後,不僅不想及時歸還,還想著怎麼賺大錢!比較兩者並做出判斷!女人活了幾十年,還不如乙個8歲的男孩!
也許我買的東西不是很高,但價值是無價的,因為男孩收錢的行為並不好,他得到了他應得的獎勵,這對他以後的人生也會有很大的作用,這是一種特殊的激勵。
對於這件事,歸根結底還是要看個人的素質和素質。 面對這種情況,警察真的無能為力!
但問題來了!貪心俏女提出的1000元,顯然比店主找手機實際付出的費用要多得多。
確實,根據規定,遺失物的,應當返還權利人。 發現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根據規定,在發現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領取遺失物前妥善保管失物。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發現者要求的費用遠高於保留丟失物品所需的費用,並且將手機的歸還用作討價還價的籌碼,迫使所有者做出妥協,那麼這就是赤裸裸的敲詐勒索!
這位女士的行為看似是巧妙地運用了法律,但實質上卻是在踐踏道德底線,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這一事件背後的敲詐勒索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可能會試圖通過非法獲取他人的財產來滿足他們的貪婪。
失主在領取遺失物品時,也有責任向發現者支付必要的費用,以存放遺失物品。
如果發現者使用歸還手機作為威脅或勒索的手段,則構成犯罪。 但現在該男子索要1000元,並威脅要刪除**,這對店主來說極為重要,這是一種邪惡的控告,這讓店主感到恐懼,所以這種行為已經是一種敲詐勒索了。
也就是說,警方只能進行調解,如果女方堅持不回來,店主可以選擇起訴對方不當得利!最後,女人只會失去妻子,打垮自己的士兵,但主人不想花精力,所以她選擇花1000塊錢把它拿回來!
當今社會,沉迷於金錢、名利的人不在少數,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背棄良心和道德準則。 我對這種現象深感無助。
我們生活在乙個社會裡,有很多人像這個女孩一樣,表面上喊著法律和道德的口號,但實際上卻想利用這個機會。
我們需要學習8歲男孩的高尚品質,反對女性這種貪得無厭的行為!我要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