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文章**: 2024年12月22日歐盟官方碳交易的前沿翻譯,略有修改。
21.進口商可以擁有多個間接海關代表嗎?
進口商可以自由使用不同的間接海關代表,每個代表負責他們在報關單中介紹的特定CBAM商品。 每位代表將在海關展示自己的EORI編號,這是負責CBAM報告義務的證據。 因此,不會重複計算嵌入式排放。
22.如果公司在不同成員國的子公司具有不同的經濟運營商註冊和識別 (EORI) 編號,是否允許在母公司層面報告?
原則上,CBAM貨物通過提供給海關的EORI編號歸屬於CBAM申報人。 這意味著預設情況下,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EORI編號)的CBAM報告將單獨進行。 但是,由於進口商可以指定一名間接海關代表來承擔CBAM義務,因此可以指定一名間接海關代表,並代表**級別的所有子公司進行報告。
23.報告義務是什麼?我什麼時候需要提交報告?
在CBAM過渡期內,進口商應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按季度提交CBAM報告。 報告應包括上一季度進口貨物的資訊,並應在季度結束後乙個月內提交。 報告期和提交截止日期詳見本檔案。
24.CBAM商品的進口量非常小。 這些產品是否屬於CBAM法規的適用範圍?
如果進口貨物的總內在價值不超過150歐元,則屬於CBAM範圍內的少量進口貨物可以自動免於CBAM法規的適用。
25.歐洲委員會在過渡時期的作用是什麼?
該委員會將管理CBAM過渡登記處,審查申報者提交的CBAM報告,並向國家當局傳達可能不合規的報告。 委員會還將監督CBAM的實施情況,制定二級立法,並在必要時制定認證機構認證和證書購買規則。
26.什麼是國家主管當局 (NCA)?
每個成員國都指定了乙個國家主管當局 (NCA) 來履行 CBAM 法規 (EU) 2023 956 中規定的職能和責任。 簡而言之,NCA負責檢查CBAM季度報告的質量,並在必要時與報告申報人進行對話。 NCA最終確保遵守CBAM規則,並可能對申報人進行處罰。
27.CBAM商品的進口商是否需要獲得“授權”才能在過渡期內進口這些商品?
在過渡期內,CBAM商品的進口商無需獲得授權即可將這些商品進口到歐盟。 海關將在進口時通知進口商CBAM商品申報義務。
28.過渡期間是否有第三方驗證義務?
不,從 2026 年起,外部獨立機構的驗證才會成為強制性的。 在未來幾年,將有正式階段的子立法,根據歐盟進口商收集的資料定義排放驗證規則。
29.每個CBAM行業需要報告哪些隱含排放量?
該檔案提供了CBAM範圍內每個行業需要報告的具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的概述表,以及如何確定直接和間接排放量。 對於具體列表,請向此 ID 傳送私信,要求提供 PDF 的英文版本。
30.申報人應要求第三國生產商提供哪些資訊,以確保他們能夠提交季度CBAM報告?
碳邊境調節機制申報者必須在碳邊境調節機制報告中提交實施條例附件一中的資訊。 為確保其擁有所有必要的資訊,報告申報人應要求生產者提供實施條例附件四所載的資訊。 委員會服務處已將這些資訊彙編成乙個通訊模板(excel格式),以方便運營商和進口商之間的資訊交流。 溝通模板(excel格式)可在評論下找到。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常見問題彙總(1)。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常見問題彙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