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辦公廳。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支援的通知
關於發展民間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版字2024年第201期.
市人民、省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關於進一步加強支援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獲我省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辦公廳。
12月 23, 2023.
這篇文章是公開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加大支援民間投資發展力度
幾項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有效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合理增長的決策部署,堅持“兩個不動搖”和“三個不變”,運用市場化方式和改革措施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擴大有效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穩經濟增長,引導市場預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1、支援民間投資建設重大工程專案
1)繼續擴大民間投資行業範圍。嚴格執行最新版國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非法設定民間投資壁壘。 根據《鼓勵民營資本參與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基建、先進製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分業目錄》的實施,完善扶持政策,引導民營投資落地。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全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 以下均要求各市人民執行,不再列在分工中)。
2)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的專案清單。重點梳理使用者全額付費的國家重大專案和短板專案、重點產業鏈專案、特許經營專案,在確保專案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投資調控、產業政策和相關行業管理法規的前提下,遴選投資收益機制明確的專案, 良好的投資收益水平,並適合向民間資本推廣,並形成向民間資本推廣的專案清單。(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3)搭建向民間資本推介專案的平台。依託一流的招商引資專案審批和監管平台,建立向民營資本推介專案平台,動態發布專案推介扶持政策等資訊,吸引民營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專案和短板工程、重點產業鏈專案、使用者全額付費的特許經營專案建設。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四)支援民間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援民營企業參與鐵路、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車站、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專案,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開放力度,除國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外,不提高門檻。 加大能源專案向民間資本的推廣力度,支援民營企業公平參與能源專案開發建設。加快確定交通、水利、能源專案,民營企業招標投標一視同仁。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5)鼓勵製造業民間投資專案,提公升其核心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立足山東省部分領域的產業規模優勢、配套優勢和先發優勢,積極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的投入,持續提公升核心競爭力。 繼續推進“萬項技改、萬家企業轉化”,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推動傳統產業向高階化、智慧型化、綠色化轉型公升級,通過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裝置購置補貼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省級重點技術改造專案。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
(六)支援民間投資科技創新專案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 通過混改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服務山東關鍵共性技術開發。 積極採用“揭開領頭羊面紗”“賽馬制”等多種新模式,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專案落地,支援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和科技示範專案。 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公升工程,支援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七)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引導民間資本在農村發展苗木育種,加強畜禽種質資源儲存利用、育種創新、改良育種等能力建設。 支援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參與建設後管理和保護工作,夯實糧食安全基礎。 依託特色農業和農村資源,發展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等農村富民產業。 推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業產業強鎮、鄉村振興示範區、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和美村建設,引導和撬動民間資本投資。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
8)鼓勵民營企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支援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參與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專案的開發,加大地熱能、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力度。 支援民營企業與海上風電開發企業合作,形成“1+N”投資聯合體,共同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建設。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2. 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現有資產
(九)支援民間投資專案參與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要做好民間基礎設施REITs專案儲備工作,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鼓勵優質專案參與試點。 在推薦基礎設施REITs專案申報時,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增強民營企業參與的信心。 統籌省級預算內投資資金,對山東省境內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原股權持有人給予100萬元的補貼,用於其新投資專案前期工作,引導各地推出相關激勵措施,增強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山東省監察局**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盤活。通過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專業化經營管理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專案。 督促引導產權交易機構嚴格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收費標準,健全健全全週期服務保障機制,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各類市場主體。 對民間資本等社會資本利用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閒置用地、非住宅存量閒置住房和新建國有建設用地等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享受土地、財稅、金融等扶持政策, 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對新盤活存量資產專案,積極支援國家申請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11)通過盤活存量與改造擴建的有機結合,吸引民間投資。推進老城區改造,鼓勵民間投資參與老城資源振興。 對新建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地上、地下空間,支援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於既有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支援立體開發。 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地鐵上蓋物業和城市公交站點綜合開發,拓寬收益,提高資產綜合利用價值。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
(十二)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自有存量資產。支援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併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有資產,對產權明確但專案前期工作程式不完善的專案,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引導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用以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試驗區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專案,符合政策鼓勵的方向。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已獲批利用既有房屋、土地設立“網際網絡”、文化創意、科技研發、產業旅遊、創客空間、生產性服務等新業態的,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型別繼續使用土地一年的政策。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三、加強對民間投資專案的政策保障
(十三)優化民間投資專案管理。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專案資料庫,積極納入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優質民間投資專案,加強對土地、能源消費等重點民間投資專案的統籌規劃和保護。 加快民營投資專案審批備案、規劃選址、海陸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程式,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優化壓縮審批流程,平等對待民營投資專案。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14)充分發揮招商引導作用。在安排各類一流投資基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運用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援有條件的民營投資專案建設。 進一步發揮省新舊動能轉換作用,對省新舊動能轉換投資在全省種子期、科技啟動期、創新專案,指導省指導收回實收資本出資後,省指導可將收益全部轉給管理機構等投資人, 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民間投資專案的支援力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5)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援民間投資專案。完善重大專案銀企對接工作機制,加強民間投資、投資、貸款聯動,通過組織開展政企現場對接會,定期推薦省級重點民營投資專案名單,共享民間投資專案前期程式和資金安排資訊, 開展山東省銀企對接服務平台線上推廣,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採取貸款續貸、貸款展期、還款安排調整等方式,支援重大專案和其他民間資本參與專案建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貸款審批的各個環節,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性要求,在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應當保持一致。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盈利,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利率和融資相關費用水平。 每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十六)加大對民間投資專案的融資支援力度。組織開展一級採購合同融資,搭建“金融+擔保+信貸+銀行”合作平台,幫助中小企業以首筆採購合同項下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機構借款。 繼續為交通、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減費補貼支援,為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融資擔保業務提供減費獎勵補貼分配政策支援。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等行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建設合同、施工許可證、建材、工程裝備、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自建專案納入增信範圍。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17)減輕民間投資招投標負擔。降低民間投資招投標的交易成本。 全面推廣保函(保險)替代現金支付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 鼓勵**投資專案對信用評價結果好的投標企業適當減額或者減免投標保證金。 對除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專案和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以外的專案,鼓勵招標人對行業內信用記錄良好或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誠實守法的投標人給予優惠待遇。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十八)優化陸地和海洋安全服務。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轉讓、租租結合、靈活期限轉讓等靈活用地方式。 在保證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推進工業用地條件(租賃)招標、拍賣、掛牌等,各地可將工業型別、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准入條件納入土地供應條件。 做好民商投資專案出海服務工作,引導民營企業落實經濟集約用海要求,合理確定出海方式和方案布局,全力推進專案海域使用程式,確保專案合理出海需求。 (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改善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環境
19)深入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推動落實2024年“提穩提質”政策清單,嚴格落實有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強化政策應用引導,幫助相關市場主體充分利用稅收優惠,促進政策效應全面釋放, 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活力,助力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十)加強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對接與合作。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併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開展股權整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等方式,投資新的重點專案。 在確保國有權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省級企業積極引進民間資本等投資機構參與商業投資專案。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二十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在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專案實施過程中,切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欠賬問題。 依託省、市公共信用資訊平台與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對接,將各級**部門的守信和履行承諾情況彙總,將**欠賬、拒不履行司法裁定等失信資訊納入平台並向社會公開。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22)全面深化投資“放權、放權、放權、提供服務”改革。細化落實符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要求的准入機制、審批機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激勵激勵機制等。 依託一流的招商專案審批監管平台,推動實現專案網上申報、平行審批、資訊公開、協同監管,提公升民營投資專案效率和服務質量。 定期梳理適用於民間投資專案的投資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23)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範。鼓勵民營企業聚焦產業,做精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投資專案管理,避免盲目擴大投資,增加經營風險。 引導民營企業力而行,自覺加強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槓桿投資。 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民營企業風險預警防範體系,實現企業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二十四)建立反映和解決民間投資問題的渠道。完善投資專案審批監管平台功能,設立反映民間投資問題專題欄目,收集民間投資中遇到的重點問題線索,如罰款託管、市場准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平待遇、前期程式進展緩慢等。 對事實清楚、問題明確的關鍵線索,推動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快處置,形成問題線索“收集、反饋、解決”閉環管理機制。 明確一批定點聯絡民營企業,定期開展深入問卷調查,暢通直訴路徑,更好傾聽民營企業心聲。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五、完善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機制
25)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各市要明確民間投資佔比和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在民間投資中的工作目標,力爭與全省民間投資佔比和基礎設施投資在民間投資中的增速同步增長。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26)建立排程考核機制。定期對民間投資機制建設、專案推進、保理保底、問題處理等情況進行排程和考核,鞏固工作職責。 支援各城市結合實際聚焦製造業、科技創新、服務業等民營投資重點領域,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針對性、具體措施,定期開展促進民商投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27)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召開促進民間招商會現場會議、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典型經驗案例等多種方式,協調推動示範性、有影響力的民間投資專案落地,推廣各地促進民間投資的好經驗和好做法,營造民營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投資。(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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