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傳遞治國理政理念的重要儀式。 全國各族人民,你們知道今年的立憲日數了嗎?以下是 2023 年憲法日列表。
2024年是第乙個憲法日
第十屆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個憲法日。 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傳播日”。 之所以設立這個“全國法制傳播日”,是因為中國現行憲法於2024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2024年,黨的十八大四次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決定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立了紀念憲法的紀念館或憲政節日,旨在弘揚憲法精神,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引導公民意識,彰顯憲法尊嚴。 例如,在西班牙,民主憲法通過公投的那一天被指定為國家憲法日,議會兩院都在這一天開放;丹麥在憲法日懸掛國旗;南韓的憲法紀念活動也頗具特色,在學校和公共場所進行宣傳,讓市民感受到憲法的陽光和雨水。 這個節日是為了表明憲法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偉大成就,是子孫後代的寶貴遺產,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國家意志的象徵。
有學者指出,弘揚憲法精神,確保憲法精神的實施,是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初衷。 無論是依憲依法治國,還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加強憲法的實施,都必須以全體公民習憲法、尊重憲法、提高憲法意識為前提。
因此,要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加強全社會憲法宣傳教育。 首先,讓人民群眾親身觸控和了解憲法,讓憲法精神深入社會,深入人心。 在此基礎上,營造相信憲法、保護憲法的氛圍,捍衛憲法尊嚴,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更好地保障憲法的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程序。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可以說不僅僅是乙個儀式性的安排,對於實現我國的法治和城市的法治,必將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
學者於力從規範公權和保護私權兩個方面進一步闡述了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一是喚醒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憲法學者王仁波曾指出,“憲法的核心是通過三權分立來維持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而限制權力的最終目的是保護每乙個普通人的公民權利。 憲法學者蔡定健也說過,“其他法律可以用來管理社會和公民,但憲法是人民直接制定的唯一法律來約束他們。 兩位學者的表述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憲法的本質是保護公民的權利,限制國家的權力,更簡潔地說,就是保護私人權利,限制公共權利。
深入貫徹落實憲法精神,對於各級及其工作人員來說,就是要明確手中的權力——“國家權力屬於人民”,對憲法有崇高的敬畏之心,必須在憲法框架內運作,不能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 把憲法的口頭禪放在每乙個公權力主體的頭上,歸根結底,是法治建設的必要。各級要在全社會憲政意識形成、加快法治程序中發揮積極引領作用。
二是增強公民依法使用的信心。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是公民權益最有力的後盾。 在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國也不例外。 《憲法》是母法,是一切法律的淵源。 在《憲法》的基礎上,許多部門法律對公民權利作出了詳細規定。
通過憲法日的宣傳,公民可以真正感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力量。 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公民遵紀守法、用法的信心,對“寫人民權利的紙”這一憲法給予足夠的重視,才有耐心去弄清楚其他法律中公民的權利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內化“光榮守法、違法可恥”的規範,才能堅持“自覺守法、遇到問題時找法、靠法解決問題”的法治。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為什麼是12月4日?
2024年11月1日,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頒布和實施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國家憲法日是12月4日?不能將其設定在其他相關日期嗎?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
首先,為什麼不把《共同綱領》通過的日期定為國家憲法日呢?
但當時大陸的軍事行動還沒有完全完成,土地改革還沒有徹底實現,人民還沒有完全組織起來,在普選的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還沒有到位。 該怎麼辦?共產黨人是明智的,他們通過召開由民主協商選出的、代表全國人民的各界代表組成的政治協商會議,談判建立了新中國。
2024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 參加會議的有45個組成單位、510名代表、77名候補代表和75名特邀代表,共計662人,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全國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華僑華人等愛國民主人士的代表。
會議於9月29日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了國家人民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制度等國家重要制度。
《共同綱領》也是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基礎。 但是,由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不是選舉產生的,因此人民政協制定的作為臨時憲法的共同綱領不能說是憲法。 因此,《共同綱領》通過之日沒有被指定為國家憲法日是很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