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掉了房子,實際上並沒有收到50萬元的定金,但最終賠償了20%的違約金。 為什麼呢?
在銷售過程中,房東、買方和中介將簽署中介協議。 中介協議的內容一般是中介人事先擬定的格式條款,空白由中介人填補。 然而,中介協議中有一條條款直接關係到業主的切身利益,卻容易被業主忽視——即在中介協議中,業主是否授權中介人代業主收取押金?
如果有授權,買方向代理商支付定金,然後賣方因各種原因不想繼續銷售,那麼賣方是否需要承擔定金違約金或違約責任?
讓我們看乙個 2016 年的例子。
一、案情陳述
2024年1月3日,夏某與袁某在中介人名下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協議》,約定袁某將房屋A讓給夏某,夏某應支付定金50萬元,袁某授權中介人保管定金。
《議定書》 33、雙方約定,雙方確認在上述協議簽訂後180日內到中介機構簽署《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如袁某未按照協議簽署上述示範文字,房地產或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本協議不能履行, 定金返還給夏雙倍如夏某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簽署上述示範文字,已支付給袁某的定金將不予退還。
本協議第七條規定了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應當誠信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經另一方書面催告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每日總價款0如因上述原因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總價款(315萬)的20%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協議簽訂後,房東表示,由於家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他不會繼續簽訂網上買賣合同,並告知買家自己沒有收到定金,因此買家可以直接去中介收取定金。
在這種情況下,房東違約就很明顯了,那麼問題來了,如果50萬元的押金由中介保管,而房東實際上並沒有收到,那麼這個時候是否可以適用押金罰款?
買方是否有權選擇不收取定金並適用20%的罰款條款?畢竟押金罰款50萬元,違約金罰款63萬元
最終,在律師的建議下,夏某選擇適用20%違約金條款。
2. 法院的意見
夏某與袁某簽訂的《房地產買賣中介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遵守。 夏某已按約定支付定金,但袁某單方面提出終止中介協議,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明顯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庭審中,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批准。 合同終止後,定金應返還給夏某,因為定金由中間人保管,三方約定由中間人返還,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關於違約責任,協議約定,一方因違約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價款的20%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此夏某要求賠償違約金63萬元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對此表示支援。對於袁某關於違約金過高的抗辯,鑑於夏某的實際損失,以及違約金兼具補償和懲罰作用,法院不採信袁某的抗辯。
3.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58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和保證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保證金條款。 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保證金數額的損失。 ”
四、程妙淼律師的建議
在簽訂房地產買賣中介協議時,要看清楚內容,二是想清楚是否會違約。 很多人以為我只是在中介協議裡拿到定金,到時候我違約退還定金就大不了。 這是乙個非常錯誤的想法,這取決於協議中是否有違約金條款。
我看到很多**方說我昨天才收到定金,今天我說不賣還原定金,或者我沒收了定金,是中介收取的,中介已經退回了,買家沒有損失,我賠償一兩千就夠了,看來**方好像有道理。
不要把合同當成兒戲,在成人世界裡,所有的行為都有法律後果。 押金罰款更為嚴厲。 只要房東授權代理人代買主保管定金,買受人實際支付定金,***方同意,那麼,一旦任何一方違約,定金罰金就適用得當,沒有太多的抗辯餘地。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