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麼大,沒有奇蹟!班主任關心女孩,居然和女孩開了一間房住在一起,他甚至辯解說,同乙個房子不是住在一起,女孩溺水身亡,五年後班主任不承認,跟誰講道理?女生開房10天5次,這是老師道德敗壞還是來自老師的關心?相信網友們的眼睛是亮的,作為老師,班主任,他的行為完全超出了老師對學生的界限,這是一般的關心嗎?
重慶工業學校一名16歲少女在景區溺水身亡,據悉,她在死前的前十天裡曾與班主任劉東開過五次房間。
針對這一通知,網友們紛紛表示不同意,儘管重慶工業學校劉姓班主任表示,他住在同一所房子裡,與學生沒有關係還和女孩住在一起嗎?如果沒有狼的野心,為什麼乙個女孩會選擇自殺,匆匆結束自己的生命?
法庭沒有吃公尺飯,雖然劉某通過各種狡辯要求問責,但法院還是判決,法院認為劉某與熊某的關係超出了普通的師生關係,並命令劉某向熊某家屬支付23萬,五年過去了,劉某拒絕執行判決, 並且還狡辯說他和女孩住在一起,而不是住在一起。
聊天記錄顯示,為了愛情,這說明了什麼?如果劉某和死去的熊某是普通的師生關係,怎麼會有“因為愛情”這樣的說法呢?是又是師生之戀,是又一女生被老師自殺的懸而未決案?
雖然劉某不承認,但網路上總會有回憶,聊天記錄顯示,他們之間的關係很不正常,根本不是劉某辯解的。
有記者從劉東家人那裡拿到了劉東與熊欣的聊天記錄,顯示劉東曾多次邀請熊欣。 2月4日,熊欣出事前三天,熊欣給劉東發資訊抱怨沒給她找工作,並說奶奶身體不好,母親**在醫院裡,“我恨你,我現在怎麼能回去,除非我死了,為什麼老天爺會這樣。 ”
女孩寫道:“我恨你,我不會......如果不是你的話。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大家都明白女孩表情的意思,瞎子也能看出劉某做了女孩不該做的事情,也許女孩因為劉某的行為而生病了,可能是**病了,否則,乙個16歲的女孩不可能說她討厭他。
至於所謂的愛情,或許是劉某的甜言蜜語,誰知道劉某在酒店過程中對熊某做了什麼,至於劉某**在熊身上沒有被發現,這很正常,劉某是過來的人,他總有辦法不在熊身上留下痕跡。
案子有點奇怪,2024年1月19日考試結束時,熊某沒有回家,而是和自己的乙個同學,還有班主任劉東和劉東的弟弟一起來到了榮昌,到了榮昌後,劉東的弟弟獨自離開了,**發現劉東當晚用身份證開房和熊欣睡覺, 而到了第二天,兩人還是開了乙個房,睡在一起。27日,熊欣獨自乘坐公交車前往大足與劉東見面,當天兩人一起住酒店,隨後在28日和29日,兩人同睡。
2月7日,熊某溺水身亡,劉先生狡辯自己與女孩沒有關係,但聊天記錄出賣了他。
可以看出,劉某為了占有她,答應給她找工作,但最終沒有兌現諾言,女孩覺得自己被騙了,失去了童貞,懷著仇恨選擇了在景區自殺。
現在,姑娘走了,劉氏卻沒有悔意,反而百般狡辯,可是什麼樣的狡辯似乎逃不過群眾的眼神,難道他沒有一點同情心嗎?作為老師,和未成年人開房,你不怕被良心譴責嗎?
編者按:作為老師,劉某的話能有說服力嗎?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