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俞先生在杭州阜陽買了一套房子,總價191萬元。 現在回想起買房的過程,感覺開發商因為手裡只有10萬元,就違反了規定。 俞先生有點擔心,想請我們幫忙退還押金。
近10年來,俞先生一直在浙江寧波工作和生活。 11月4日,俞先生在中介的介紹下,從寧波趕到杭州,在湖裡訂了一套房子。
俞先生覺得浙江的就業形式比較好,房價也比較穩定,所以想在省會杭州買一套套房,但不知道杭州市阜陽區房產的具體位置。
俞先生共訂購了89平方公尺的房子,合同總價在191萬元以上。 不過,俞先生說,開發商為他算了一戶,房子最後只花了163萬元。 “開發商說給我28萬元的**優惠券,相當於給我28萬元現金。 ”
根據杭州阜陽當地的購房政策,首付不得低於房屋備案價的20%,也就是說,這套房子至少需要38萬元的首付。 那時候,俞先生沒有那麼多錢。
俞先生自己有5萬元,向母親借了5萬元,一共10萬元買房,還差了28萬元首付。 然而,俞先生說,開發商給了他乙個承諾,他覺得房子可以買下。 “開發商給了我28萬元,以**券的形式退回,意思是我付首付,加上我的10萬元,加起來正好是38萬元的首付。 ”
在開發商的承諾下,餘先生當時下定了決心,交了10萬元定金,最終敲定了191萬元的房子。 俞先生說,他每個月的收入大約是5000元,但還款額已經達到每月7499元,但開發商表示,他也可以幫忙申請裝修貸款。
俞先生坦言,自己買房的時候真的很頭腦發熱。 但畢竟所有的貸款都要按月還清,俞先生覺得自己還不起足夠的貸款。 回到家後,經過多次打聽,他認為開發商給他28萬元作為首付的經營行為也涉嫌違法。
這種操作對我來說風險很大,一旦銀行發現,可以立即要求我償還所有貸款,如果我不還,房子可能會直接拍賣。 俞先生說,開發商涉嫌違規,現在他不想要房子了,想把定金拿回來。
記者了解到,房地產中介或金融機構在購房者首付資金不足時為其提供資金的行為,屬於首付貸款。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等7部委印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明確存在違反首付貸款行為。
據了解,該湖景房由杭州地產開發。 航房湖關帝專案負責人餘經理表示,開發商沒有首付貸款,“不可能牽扯到這些,我們要求客戶還清首付,抵押貸款完成後再經過這個過程,送他**。
俞經理說,如果直接給買家錢付首付,開發商要承擔風險,“客戶只付了10萬元,我們給了他28萬元。 ”
開發商表示,確實有**活動,但前提是等待銀行抵押貸款。 但現在,俞先生補不上剩下的28萬元,也付不起首付。 在記者和建設部門的協調下,開發商表示願意退還餘先生的定金。 “它已經在進行中,但目前尚不清楚何時會撤回,因為有幾個部門必須經過這個過程,但我會敦促此事。 俞經理說。
*:Xiaoqiang**浙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