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得雇用有傷害記錄的人員!網友倡導全國推廣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近日通過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並於1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並負責家庭教育的實施。 特別強調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因身體或精神原因需要特殊照顧的未成年人,不得無人看管。 此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獨自生活,委託人應當依法履行照料義務。
在強調學校責任方面,《條例》規定了學校、幼兒園的教育和育兒責任,規定學校領導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教師和其他教育從業人員直接負責。 學校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忽視照料、失蹤等違法侵害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此外,學校要建立防止校園欺凌、傷害和性騷擾的工作制度,不得雇用有犯罪記錄或性騷擾的人員。
這一訊息一經發布,立即在社會**上引發了熱議。 網友紛紛表示支援,也有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相關規定已正式納入未成年人保護地方性法規,天津並不是第乙個這樣做的城市。 今年年初,上海也在修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時,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不得聘用有傷害、性騷擾犯罪記錄的人員。
此外,預計禁止學校錄用有性騷擾、性虐待記錄的人員的條款將被納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於2024年4月進行第二次審議,截至2024年6月16日,已收到超過30萬條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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