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律師分析,朱玲案的投毒者是誰?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1

我是一名執業20年的資深律師,近年來主要從事婚姻家庭方面的民商事案件,早年經常承擔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經常在一審中被判處死刑。

我關注和追蹤朱玲事件已經很久了,我早就看過孫偉在天涯的陳述,之所以一直保持沉默,是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子還在解決中,我不想給孫薇提供太多的法律知識讓她反查, 今天聽說朱玲的父親在接受採訪時已經明確表示,案件已經結案,我作為律師,在這裡對孫偉的陳述做一些分析,談談我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孫偉的表態中有很多問題。 我只選幾個重要和重大的問題來討論,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到時候我會進一步分析。

眾所周知,從自身立場的角度來看,思維方式是固定的,乙個人犯了罪,犯了毒行為,而沒有中毒的人,角度和思維方式是不一樣的,人的思維經過自我訓練後,可以很嚴謹,沒有漏洞, 但思維模式不能因為自己的立場而改變角度。

孫薇的陳述稱,這樣一起已經明確立案的中毒案件,她被逮捕(或可能已被拘留,網上有傳言稱她因此被清華大學開除),涉嫌犯罪一定與投毒罪有關(如傳播危險品罪、 其中涉及公共安全),而她則在對她實施的這些強制措施(8小時審訊)必須簽署的檔案上籤了字,想必看得很清楚與投毒有關的涉嫌犯罪,但她在陳述中卻寫成投毒案件,刻意迴避投毒,這是為什麼?為什麼她這麼不敢提中毒這個詞,整篇文章只談中毒案例,而且在和朋友的信中,她多次詢問原發性中毒和非二次中毒的資訊,以證明是醫院的拖延和誤診導致了朱玲的殘疾,為什麼她不能面對朱玲中毒到現在這個事實?

孫偉看著病重的朱玲,給了她**,上面寫著:“朱玲,祝你早日**!

我是律師,長期分析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陳述,在實踐中發現,很多一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可以花一上午的時間跟你談這件事的前因後果, 並且非常詳細地談論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但他只是避免談論謀殺現場的情況,一旦我觸及核心和關鍵問題,他們就會陷入困境。孫薇可以詳細地談論她爺爺,談論這個和那個,前後,左右,但她就是不談論任何與朱玲中毒有關的細節!鳳凰衛視的一位記者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到了這一點,稱她可以詳細講述某一天的天氣,但當涉及到關鍵問題時,她回答問題,含糊其辭。 最後,就連同情她的現場記者都高度懷疑她是**,採訪被打斷,她走開了。

孫偉的表態有很多漏洞,這裡只提一兩個。 其中,她表示朱玲返校後湯劑不在宿舍,她清楚記得朱玲想湯劑不在宿舍,可見她對自己的人生軌跡極為在意,而她談起這個細節的目的,意在向網友暗示,她朱玲可能沒有在宿舍裡中毒, 她完全有可能在別處。這其實是只有中毒者才有的特有心態,也只有在宿舍裡中毒的人才會如此急於轉移注意力,因為她想把和她無關的中毒現場轉移到宿舍外,沒有中毒的人會先注意是誰毒死的, 沒有中毒在**(因為他沒有被中毒,所以他沒有中毒在**中毒自然是沒有概念的),然後就是懷疑其他人都可能中毒了,包括自己的室友在內,在那些沒有中毒、被冤枉的人眼裡,每個人都是嫌疑人,但孫薇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己的任何乙個室友, 但在她的宣告中,她專注於暗示她不在犯罪現場的宿舍裡。這是乙個非常重要的心態,只有投毒者才有。

上大學的時候,對面宿舍裡發生了很多盜竊案,今天吃的丟了,明天的飯票和錢都丟了,後天相機也丟了按理說,孫偉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是嫌疑人,理所當然,當中毒案件發生時,這些嫌疑人為什麼不互相懷疑呢?沒有推諉,因為他們一定有某種共同的利益,這才導致他們團結到今天,這種團結絕對不是乙個值得相信的好品格,沒有辦法為人品打包門票,不是說你在品格和學識上都很優秀,你不會違法犯罪, 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所以當警察審問室友時,室友急於漂白孫偉的性格,警方無法做出口供記錄。 孫偉甚至對此提出質疑,警察為什麼不把我的好人品記錄下來?為什麼不使用刑法規定的無罪推定?我認為他們仍然在乙個群體中只有乙個原因,他們如此團結,從不互相懷疑,那是因為他們確切地知道誰是投毒者,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如此放心地扭在一起。

孫薇的整個陳述,其實都是在為自己的清白辯護,而正是這種對清白的辯解,暴露了她對投毒者的具體思維模式。 我們都知道,乙個真正受冤枉的人最著急做的就是洗清冤屈,在浙江被冤枉的叔侄中,不管是不認罪的叔叔,還是已經認罪的侄子,他們最關心的是誰。 舅舅非常關心**案的所有細節和他高度懷疑的人,因為他知道,只有抓住真正的**,才能恢復自己的清白,但孫偉的陳述並沒有看到這一點,從2024年到現在將近20年,她都不在乎**是誰,甚至在她被公開的所有文字中, 從來沒有人懷疑過,她一直在努力想辦法研究如何中毒一次而不是兩次(她很清楚,有可能被毒死一次,不可能被毒死而是人為下毒兩次),她滿腦子都是讓她疑似中毒逍遙法外的方法, 她從來不想找到真正的中毒**,她甚至去醫院誤診研究,誰是真正的**?她為什麼一開始就不在乎?

對於乙個沒有被毒害和冤枉的人來說,隨意的懷疑是他的生命線,被冤枉的人會毫不猶豫地懷疑任何可以被懷疑的人,但孫偉的小組從來沒有表現出任何只有被冤枉的人在網路上被罵、匆匆翻牆時才有的具體想法, 也就是說,他們指責裴志成是為了發洩憤怒。她把矛盾指向了貝,不是真正的懷疑,而是把事情複雜化、混淆視線的做法,而這種行為模式,就是毒者暴露的一種報復方式。 另外,她對**沒有任何憤怒,憤怒的情緒,更何況她素質好,法律意識高,沒有證據也沒有懷疑,狗急於翻牆,人被冤枉為殺人犯,本能是懷疑一切,而不是忙著清理自己,只有中毒的人才會有自衛的意識, 辯護和清白是有區別的,辯解的重點是我不構成犯罪,從法律規定和證據之外(而不是從事實本身)來尋找自己有罪的理由,而洗清冤冤就是試圖去尋找和找回真相, 去找真相,去找真**也洗清了自己的清白。

在談到動機時,孫偉有一種很強的防衛意識,那就是他不在現場,沒有作案動機,對與案件有關的一切,甚至連鉈的毒性都一無所知。 這是一種典型的防衛意識,她的重點是害怕自己會說錯話,遠離真相,害怕真相,混淆真相。 而真正沒有毒害人民的人,有乙個思維模式:到底是誰。 如果我參與其中,我就會被陷害,她會對陷害她的證據感興趣,並會盡力找到它來研究缺陷。 她從來沒有這種意識,她的意識是沒有證據,一再強調沒有證據。

孫薇在為自己辯護時特別強調證據,她說朱玲的家人承認沒有證據,並說她是**,對此她很不解。 她堅持沒有證據的事實,為什麼?中毒者最關心的是是否有證據被別人抓到,如果沒有證據被抓到,他就無罪。 而不是像普通人一樣思考,我真的沒有做過,我不在乎你有沒有證據,你有什麼證據,我只是沒有做過,事實是不是我,我在乎的是事實。 沒有證據懷疑別人是沒有中毒的人的典型思維,中毒的人會認為有證據可以證明,沒有證據就無法證明,對證據的要求非常高。

孫偉曾經在給同學們、姐妹們的郵件中提到,我該去刑場了(大意是)她說的不是戰場,而是刑場,我覺得刑場這個詞很特別,普通人不知道怎麼用這個詞,乙個從未犯罪過的人, 也許可以想象他死了,但絕不會想象自己會去刑場,刑場這個詞被她脫口而出,可以看出刑場的場景,在孫偉的腦海裡,不知道有多少次?你為什麼想到自己去刑場?呵呵。

我是律師,我有基本的法律知識,我懂得法律的基本原理,所以我知道,在我們的一生中,我們可能看不到孫薇去刑場,刑場只能偶爾出現在孫薇的腦海中,或者當她在午夜夢中大汗淋漓時,她會想起自己做了什麼噩夢。

我們都知道,公安機關必須收集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逮捕她,沒有證據的檢察機關不能起訴她,沒有證據的法庭不能給她定罪,她在法律上確實是無辜的。 她可以自由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直到她生命的盡頭。 她很可能一輩子都這麼可恨又健康地活在我們眼皮底下,甚至會比朱玲活得更久。

法律不能給她定罪,但公眾可以分析她有罪與否,可以推理,可以稱她為嫌疑人,也是唯一的嫌疑人。

大眾可以分析、質疑、驗證,而這個分析驗證的過程可以跟著她走一輩子,希望這種懷疑永遠存在,百年後,我們的後代還是會在這裡質疑她!代。

第一次看到這個案子的報道,我記得乙個人坐在電腦前哭得像個孩子,第二次看到這個案子,我又哭了。 我什至不知道為什麼我哭得這麼厲害和尷尬。

我承辦過很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乙個案件被高院發回再審,乙個案件被納入浙江省高階人民院選案,我真誠勤勉地為許多死刑犯辯護,我常常不相信我經手的當事人是有罪的,我總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而我常常有一種職業習慣,憐憫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但這一次,我無疑相信孫薇是有罪的,她是投毒者,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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